遼寧省鞍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處長白洪剛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基建工程和示范性高中錄取特長生方面,為承包商和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幣共計183萬元,其中180萬元歸個人使用。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受賄罪,一審判處白洪剛有期徒刑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白洪剛在擔任鞍山市教育局計劃財務審計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鞍山市教育系統基建工程方面,為承包商謀取利益。于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間,6次收受原中國第三冶金建設北方建筑安裝總公司第五公司經理李某人民幣40萬元;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間,三次收受鞍山市立山教育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秦某人民幣17萬元;于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間,三次收受鞍山市秋實建筑有限公司經理李某人民幣45萬元。
此外,白洪剛還于2000年5月,索取鞍鋼建設公司永發公司項目經理欒某人民幣3萬元;2002年8月、9月間,收受海城市西四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高某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洪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8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8萬元系索賄取得,依法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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