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戴國森受賄一案在溫州平陽法院公開審理。
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戴國森統統認罪,并表示自己名下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家中無積蓄,退贓的200萬元還是請親戚朋友幫忙代繳的。
“戴包包”被控受賄150萬
戴國森原為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受滯留法國的原溫州市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案牽連,今年4月,戴國森涉嫌受賄被立案審查。
因盛傳當地紀檢部門從其家中搜出十多本房產證、大量蟲草以及數十個高檔LV包,其被坊間戲稱為“戴包包”。
昨天上午,溫州市紀委、溫州市直屬機關工委組織了百余名干部旁聽案件的庭審過程。
法庭上,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9年間,戴國森利用職務便利,為轄區內諸某等人的企業在用地、規劃、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LV包、野山參、象牙雕刻以及各類首飾、購物卡等財物,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行賄人商品房,受賄數額共計人民幣1503935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舉揭發一起強迫在校女生賣淫案
戴國森昨天表示認罪,稱已記不清收受的象牙雕刻、LV包、首飾等物品的價格和數量。至于房子,他表示,“登記我名下的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沒有其他房子了。有五六百萬的投資,但其中四五百萬都是借來的,我自己和家屬沒有積蓄,退贓的錢是請我親戚代繳的,我還爭取了立功”。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戴國森犯罪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證據材料。
材料表明,戴國森揭發檢舉了一起關于強迫9名未成年在校女生賣淫及強奸多名幼女的惡性刑事案件。戴國森稱,這一線索來源于同一監室的一名在押人員,他在聊天中無意從其口中獲得,并非花錢買來的。
戴國森的辯護人還提供了一份戴國森親屬代為繳納暫扣款人民幣200萬元的證據,稱戴國森認罪態度一直很好、積極退贓并有重大立功表現,要求法院減輕對其的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雖然本案受賄金額為150萬余元,但LV包、金銀首飾等眾多貴重財物,因無法鑒定而未計入受賄數額,但可作為酌情從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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