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次收受賄賂,小到一次收取1000元,大到一次收受30萬元。(湖北)仙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王世本的貪欲在8年間不斷膨脹,直到銬上冰冷手銬方醒悟。昨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王世本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發前,54歲的王世本曾擔任仙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仙桃市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處級)等職。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7年期間,王世本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姚某等七人共計32.3萬元,并為姚某等人請托的事項謀取利益。
王世本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是30萬元。2005年上半年,王世本受紅菜臺酒店董事長向某之托,利用市發改委處置仙桃毛紡集團有限公司轉讓酒店事宜之便,為湖南常德柳葉酒店管理公司低價承接到該酒店。同年5月20日,常德柳葉公司按照事先承諾,將42萬元的好處費支付給向某。向某亦按事先對王世本的承諾,將其在紅菜臺酒店的30萬元股權送給王。
法院認為,王世本在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實,僅在對線索針對的其他情況進行調查時,即如實供述指控的主要事實,可以認定其有自首情節。其還能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固此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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