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衛國:國家未為農村房屋建立產權登記系統。未登記就不承認無道理
【背景】國土資源部副部長鹿心社重申“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11月13日,鹿心社接受了中國政府網專訪,對頗受關注的“小產權房”問題再次表態。他說,“所謂的‘小產權房’就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對于‘小產權房’,我講三句話:第一,‘小產權房’不符合我們國家的現行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第二,我們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嚴禁‘小產權房’進一步發展。第三,我們要深入研究,分類分析,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化解歷史上形成的‘小產權房’問題。” “小產權房”一直是熱議話題,京郊宋莊畫家村由于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人,也一直有訴訟傳來。那么,從法律角度出發,應如何看待“小產權房”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認為,如果說“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只能說是不受“登記保護”,那也是因為目前還沒有針對農村房屋的登記系統。況且,登記也不是獲得產權的前提,無論是農民的還是城市人購買的農村房屋,在法律上都是公民的合法財產。他還表示,現有的“小產權房”已是既定事實,要保護購房者權益,不能讓購房者替開發商受過。 王衛國說,首先應該明確什么是“小產權房”。他定義的“小產權房”是指,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但沒有納入到城市房地產管理體系,沒有納入房地產登記系統的。所謂“大產權房”就是那些能夠拿到國家房地產管理局出具的房地產產權證的。現在這套房地產產權登記系統,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此法針對的只是城市房屋。國家沒有為農村房屋建立一套產權登記系統,如果說因為房屋沒有登記就不承認,是沒有道理的。 他進一步分析說,如果說“小產權房”不享受法律保護,也只能說不享受“登記保護”。不能說沒有獲得房地產登記的,就是非法的。“登記保護”不是獲得產權的前提,只是對產權的一種公示。任何人去登記,必須首先證明其有產權,這叫“產權在先,登記在后”。登記本身并不是產權取得的程序。在擁有合法產權的前提下,登記是一個公示保護手段。公示保護是指在公示后,如果發生產權爭議,以公示為準。 王衛國強調,不管是農民的,還是農民轉讓給城市人的農村房屋,在法律上都是公民的合法財產。國家從憲法到民法,都要承認和保護廣大農民現在已經取得的,盡管尚未履行不動產登記的這些房屋。 已經轉讓給城市人的農村房屋是不是就不受保護了?王衛國稱,這涉及轉讓是否合法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情況下,“法無禁止即許可”。只要法律沒有禁止轉讓,就是許可的。法律從來沒有禁止農民出讓宅基地,只是規定轉讓后,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現在,大量農民進城,他們在農村的房屋不需要了,不管是轉給城里人,還是轉給農村人,都可以把他的財產變現,這是他的財產自由,也有利于他在城市里的就業和生活。也不能說購買的人就不受法律保護。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合法建筑的房屋,法律就承認產權,有沒有登記不影響產權合法性。 據專家統計,現在已經被城市人通過交易取得的農村房屋,約有50多億平方米。“沒有納入登記保護的面積如此之大,只能說明現在的法制,社會提供的公共保護,還很不充分,很不到位。”王衛國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做的是,盡快完善登記保護制度,而不是說,這些小產權房不享受法律保護。 退一步講,王衛國說,即使是違法占地建設,現在已經建了,也賣了,也有人住進去了,如果說農村違法,老百姓買了就不給產權,很多城市也有很多違法用地案件,這些項目也賣了,那么,城市的人是不是也應該照此辦理?而且,“違法懲罰的板子是打在買房的老百姓身上,還是打在開發商和官員身上?當初違法用地時沒有查處,結果,違法者把錢賺走了,買房的老百姓反而成了受罰對象,這公平嗎?” 他主張,如果要追究,就去追究開發商和政府官員,不能讓老百姓最后代人受過。賣掉的“小產權房”,已經成為既成事實,“不能不承認,不能不保護。”很多地方亂占耕地,出現違法情況,是由于制度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成事實,也只能吸取經驗教訓,從今以后,把住這些關口,杜絕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已經發生的,就只能承認,這既公平,又有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 當然,王衛國也指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的建設,確實是非法的,當然應該取締。現在農村土地流轉面臨法律瓶頸,立法有很多還不到位,包括《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還有“不動產管理法”的制定,以及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平臺,都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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