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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傳銷非法拘禁同學 女大學生入獄毀前程
2009-6-1


被告人小雪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女學生,2008年寒假在江陰打工期間,認識了被告人小剛和小龍,共同加入了一個名為貴州“山霸”保健品的非法傳銷組織。2009年年初,小雪為擴大銷售網(wǎng)絡(luò),哄騙自己的高中女同學小雯從河北趕到江陰。小雯發(fā)現(xiàn)小雪干得是非法傳銷后,拒絕加入該組織,結(jié)果小雪和小剛一起將小雯扣留在江陰,并沒收其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等物品,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小龍積極配合他們。2009年2月12日中午,被害人小雯為逃脫傳銷組織,從5樓陽臺攀爬不慎跌落,造成輕傷。案發(fā)后,小雪和小龍和警方迅速抓獲,而小剛也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

  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均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應(yīng)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小剛系自首,被告人小龍是從犯,三被告人均未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被害人的摔傷非三被告人的直接加害,同時他們的父母均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諒解等因素,故判決三被告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三被告人及父母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xié)議,當場賠付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3萬元。

  審理法院:江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