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中的“五證”
200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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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后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錦州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證書由錦州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因此,購房者在選擇自己稱心如意的商品房時,最主要審查此兩證即可,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一個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若能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說明開發商已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且該地塊土地使用權沒有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設立抵押。開發商若能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說明開發商所預售的期房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其他三證已經取得,所售樓盤達到投資和工程形象進度的底線。需要特別提醒您的是,在審查“五證”時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如果您對原件還有疑惑,您可以請專業律師到相關部門核實真偽,確保萬無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