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人要賣掉房子,應當首先通知承租人。如果想購買房子的人給出的條件和承租人的條件相同,那么出租人應當把房子賣給承租人,這就叫作"優先購買權".當然,如果承租人出的價格比別人低,出租人就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