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一審被判無期
200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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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華在法庭上 據本網最新消息,原石家莊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今天下午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認為田文華在擔任石家莊三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在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部分嬰幼兒奶粉中含有非食用物質三聚氰胺后,沒有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而是與單位其他部分三鹿企業負責人研究決定以三聚氰胺含量較低的奶粉換回含量較高的奶粉,并仍然對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進行生產和銷售,以致于加劇了有害奶粉對社會的危害,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件發生后,三鹿集團積極賠償了部分受害人,故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田文華當庭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不會上訴。但據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趙荔律師介紹,刑事案件判決自收到判決之次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即使其當庭表示不上訴,在這十日之內她仍有權利提出上訴,石家莊中院對田文華的判決已經屬于從輕處罰,估計田文華不會提出上訴。但只要其案件所有被告人中有一人提出上訴,整個案件就將啟動二審程序。其他被告人是否會上訴,現在還不得而知。 同時被宣判的還有原三鹿集團部分負責人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中國刑事辯護網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