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法律糾紛】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賠?
200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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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經常會碰到氣哼哼的妻子,他們認為丈夫變心有外遇提出離婚,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第三者的插足破壞,甚至有一些第三者非常的囂張,公開的去向妻子進行挑釁、辱罵。在這種情形下,妻子都很希望知道能不能夠要求第三者承擔起破壞自己家庭的法律責任?能否向其索賠?
對于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明文規定。然而,依據法理和綜觀各國婚姻家庭立法的情況,普遍將第三者插足作為一個道德問題,而沒有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因此,我國目前《侵權法》的工作還在討論之中,對于第三人破壞家庭權益方面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現在的妻子們要求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缺乏法律依據。
當然,在丈夫發生婚外情糾紛的過程當中,如果妻子其他的權益受到破壞,是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比如說妻子的名譽權、個人隱私權、生命健康權、住宅安全權、通信自由權、肖像權、財產權等等,如果都受到第三者的侵犯和破壞的話是仍然可以要求法律來保護自己,并且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一個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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