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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代表委員關注的話題
2009-3-16


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眼下我國的經濟形勢“春寒料峭”。但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對我國能否盡快戰勝危機普遍表現出了樂觀和信心。記者留意到,在各類獻言獻策中,關于稅收的話題依然是大家矚目的焦點。
  擴內需,保增長,結構性減稅意義非凡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是稅收政策領域的專家,他曾經作為財政部財稅改革司副司長和稅政司司長參與過1994年稅制改革。談到眼下的經濟形勢,劉克崮委員表示,全球金融危機給各國經濟運行帶來極大影響,我國也不例外。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我國決定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其中減稅是重要手段之一。從長遠來看,減稅對于擴大內需、調整宏觀分配關系、調節收入差距,以及構建和諧社會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無論從當前經濟形勢看,還是從我國長期發展戰略角度出發,適度減稅都是需要的。
  劉克崮委員認為,所謂結構性減稅就是指在總體稅負適當降低的情況下,對稅制內部實施結構性調整,調整一、二、三產業稅負,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對關乎就業、“三農”等與和諧社會發展相關的行業減稅,而對資源性產品、環境污染等方面增加稅負,以提高其資源使用成本。他說,我國當前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就業(尤其是農民工和大學生就業)和企業生產問題,本著稅收政策服從且服務于當前經濟社會大局的原則,近期結構性減稅政策應著眼于就業、支持企業生產(尤其是中小企業)、穩定出口等方面,同時兼顧擴大內需、調整積累和消費比重等長遠發展目標。
  劉克崮委員建議,由于經濟危機時期財政收入減收與擴支的壓力較大,且前期已出臺一系列大規模減稅措施,因此我國大幅減稅空間已很小。近期,關鍵在于落實好前期已出臺的減稅政策,只要這些政策用好用足,對提振經濟、降低整體稅負有很大促進作用。同時,他指出,就業是我國當前及未來面臨的最大經濟社會風險,就業問題不但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因此稅收應加大對就業的扶持力度。具體包括延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的適用期限;擴大財稅〔2005〕186號文件的適用范圍,從下崗職工擴大至農民工;對為農民工、大學生以及下崗工人創業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此外,他還認為,中小企業在我國廣泛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在于,吸納就業的能力,而非籌集財政收入的能力。因此,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不僅是當前支持中小企業渡過經濟寒冬的現實之需,更是未來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長遠策略。
  民建中央有關負責人也表示,扶持中小企業對促進經濟增長、擴大社會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和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難,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生產成本升高,企業的用工成本、資源環境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等上升,部分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成本平均增加了20%~30%;二是融資困難加劇,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比重只有10%左右;三是外貿出口受阻,全球經濟下行直接導致了國際需求下降、企業出口銳減,加之外匯匯率等變動,使傳統制造業的中小企業經營陷入困境。
  為此,民建中央提案中建議,我國應實施對企業的各種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幫助中小企業減輕要素成本的上漲壓力。具體包括,對創新創業型中小企業可采取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對技術開發型中小企業給予財政補貼,對新產品開發、員工培訓等活動,提供無償資金資助,降低中小企業經營者稅負,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的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避免重復課稅,繼續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提高紡織、玩具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等。
  來自浙江的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次到北京參加全國“兩會”,他是為企業“請命”來了。其實,趙林中并不是持“一家之言”,許多人大代表都抱有這樣的想法。
  翻開趙林中的57項建議和議案,其中涉及企業的竟有17項之多。“關于企業的建議和議案,都是我在走訪多家企業后,總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內容。”趙林中告訴記者,金融危機下,目前企業的生存狀況很是艱難。
  在紡織行業“摸爬滾打”了幾十年的趙林中對企業的困境深有感觸。他建議將紡織品出口退稅率調高,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中國紡織工業產品的量、價齊跌,10年來首次出現全行業負增長。“作為一個對外依賴度較高的行業,國家卻只是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從14%提高到15%,而短期內提高一個百分點的優惠力度不足。與其小步快跑,還不如一步到位。”趙林中建議,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達到“征17%返17%,無稅出口”的水準。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和平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成中在經過實地調研后也認為,通過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目前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已經不重,現在困擾他們的實際上是各類名目繁多的政府規費和罰款。歐成中委員介紹,由于金融危機和結構性減稅造成財政減收,一些地方基層政府已經出現了財政收支緊張的情況,因此,他不贊成國家下一步繼續出臺大規模的減稅措施,但他又呼吁政府要為中小企業渡過危機繼續減負,“最重要的是大規模清理和整頓政府規費和罰款行為,減輕企業非稅負擔。”
  促進可持續發展,資源、環保稅被寄予厚望
  在去年的“兩會”上,關于環境保護稅和資源稅的議案、提案就是媒體和民眾關注的焦點。今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形勢帶來變化,不少代表、委員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資源、環保類稅制的改革和出臺,提供了一個契機。
  歐成中等政協委員表示,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需求減少,石油、煤炭價格大幅下降,中央政府應抓住有利契機,改革資源稅制,開征環境保護稅,通過稅收手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奉化市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認為,在我國現行稅法中,還沒有以保護環境為目的,針對污染行為和產品課稅的專門性稅種,而環保資金主要是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的。他認為,環保稅應在整個生態稅收體系中處于主體地位,該稅種的缺位既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用于環境保護的稅收來源,而單純依靠收費籌集的環保資金,已經很難滿足日趨嚴峻的環境形勢的需求,造成每年財政提供的資金劇增,開征環保稅已勢在必行。
  傅企平建議,第一,全國人大對環保稅制定進行立法,合理界定征稅范圍。首先選擇工業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業固體垃圾以及超過國家環保標準的噪聲,作為課稅對象,待條件成熟后,再進一步擴大征稅范圍。第二,準確確定稅基。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濃度作為稅基,即按照納稅人某種活動所產生污染物的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稅,直接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減少廢物排放,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第三,制定適中的稅率。使企業的邊際控制成本與邊際社會損失成本相等。可采用彈性定額稅率從量計征,以便使防治污染的總成本在每一時期都能趨于最小化。第四,科學選擇稅收征管。環保稅可作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各級政府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益。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加強聯系,明確各自職責。環保部門負責定期對污染源進行監測,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計稅信息,而稅務部門則負責稅款的征收。第五,加大懲罰力度。對違法者懲處一定要嚴厲,使拒繳稅款和挪用環保專項資金的風險遠遠大于其收益。此外,對上述違法行為,應統一適用《稅收征管法》。
  劉克崮委員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GDP高速增長,但同時付出了自然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污染過重的代價,導致“高消耗、高污染”為特點的“資源緊缺”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瓶頸。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經濟結構、倡導全面節約和降耗,有必要在采用行政、法律和其他經濟手段的同時,調整資源稅政策。他建議,國家應利用當前PPI下行、資源價格較低的時機,統籌考慮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將資源稅改革納入結構性減稅總體框架,一并設計盡快推出。至于改革內容,包括擴大和整合資源稅,變從量征稅為從價征稅,總體上提高稅負,并將部分稅收專款專用,補貼地方建設和發展環保。
  調節收入分配,個稅、消費稅改革再受關注
  個稅改革因涉及每個人的利益,在最近幾年的“兩會”上,一直備受代表、委員乃至社會各界的關注,今年也不例外,有很多政協委員就此發表看法或提交了自己的提案。
  劉克崮委員認為,提高居民收入,既是未來經濟增長方式改變的需要,也是渡過當前經濟寒冬的需要。這就賦予個人所得稅以重任,要求其成為未來籌集財政收入的骨干稅種,發揮社會公平正義的調節功能。他希望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推動個人所得稅制全面改革,要建立高層次的改革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改革總體方案,并制定詳細的改革工作時間表。
  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周曉光,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認為,無論是提高所謂個稅起征點,還是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達程度進行征稅,都不能徹底解決個稅征收中的所有問題,也不利于貫徹鼓勵消費、拉動內需的國家政策。近些年,凡是有關個稅的話題,無不集中在“起征點”的爭論上,而這只是個稅問題中之一。如何讓個稅兼顧不同家庭、不同地區、不同收入來源等,才是最終解決個稅公平問題的關鍵。
  張曉梅表示,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符合個稅改革的大方向,這種征管方式盡可能兼顧了公平正義,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但是,其在我國實施還面臨著現實的障礙。主要在于,我國缺乏個人財產信息透明的文化背景和制度基礎。表現在缺乏完備的金融信用體制,個人收入和金融資產不公開不透明,缺乏有效的收入監控手段和相關調查統計手段;家庭財產和隱性收入難以核查,特別是私有住房、有價債券、親友饋贈以及遺產繼承等財產情況難以核實;沒有建立科學測定收入高低的系統指標。收入核查主要依靠主觀判定,缺乏客觀性與準確性;只側重于收入狀況的核查,往往忽略支出部分等。為此,她提出,我國可以嘗試將目前的個稅征收,以個人為單位改為以家庭為單位、以年度時間為一周期來進行,這樣基本保證了一個家庭最基本的消費和生活需求,避免了月度征收的繁瑣。她說:“個稅改為以年度征收,使監管征收部門就有時間去調研、監控每一個家庭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狀況。這樣,不僅能夠提高征收效率,而且也能夠得到我國家庭實際收入情況的第一手數據。”
  宗慶后代表建議,鑒于綜合所得稅制對征管工作要求較高,需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估計短時間內改革方案難以出臺,可以在綜合所得稅制出臺前,先提高個稅的“起征點”,以增加老百姓手中可消費的錢。他說,國際上有一個公認的指標,中產階級占總人口的比例達到38%以上,才能保證社會穩定。因此,要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緩解收入分配懸殊的矛盾,應培育更多的中產階段,通過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消費稅改革的話題也引起了一部分政協委員的重視。致公黨中央就向全國政協提交了一份《關于完善消費稅制度的提案》。提案認為,我國目前的消費稅制度存在稅率確定不科學、計稅方式不合理、征收范圍越位缺位并存和稅收法規多等問題,有必要對現有制度進行完善。提案建議,未來要完善消費稅立法,主要稅種應將由國務院頒布的“暫行條例”上升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的法律。同時,對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進行全面清理,防止出現地方違反國家統一稅法制定地方稅收政策的現象。
  提案還建議,我國應擴大消費稅的課稅范圍,由現在的有限型過渡到中間型。具體做法為:選擇征稅后不會影響人民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保健食品、高檔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美術制品、裘皮制品、成品油、貴重首飾等課征消費稅;將目前尚未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不符合節能標準的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適當調高現行一些應稅消費品的稅率;對酒精、公共汽車輪胎、礦山建筑車輛等生產資料及人們生活必需品,應停止征收消費稅。
  提案還提出了構建“綠色”稅收體系的概念,建議對課征制度作如下調整:首先,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使用,推動汽車燃油無鉛化進程;其次,對那些預期在使用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又有相關的綠色產品可以替代的各類包裝物、一次性電池、塑料袋和餐飲用品等產品列入征稅范圍。
  提案還建議,改革消費稅的計稅方式,將我國現行的價內稅改為國際通用的透明、公開的價外稅,并在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稅款和價款。這樣,消費者在購買消費品時,就知道了自己所承擔的稅款。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香港駿豪集團主席朱樹豪提出,近10年來,擴大消費需求一直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短板”,在當前形勢之下更需要立足國情,借鑒各國各地區經驗促進消費。為此,他建議國內不同地區應因不同情況,通過財政、稅收等手段增收減負,“藏富于民”,增強居民財富支配能力。具體包括大幅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實施消費退稅政策,對凡在購房、購車、旅游等重點消費領域進行消費的居民,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等。
  “冷門”領域,委員同樣有“熱”望
  除以上三方面內容廣受代表、委員關注外,據記者了解,在一些較少為人關注的“冷門”領域,個別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涉稅建議和意見。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華旗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馮軍提出,當前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減速,造成國際資產、人力等相關價格普遍下降,為我國企業開發利用海外市場和提高科技實力帶來了有利條件。在金融危機環境下,中國企業去海外直接并購風險較大,而大量建立海外“孵化器”,則能幫助中國企業建立自己的品牌,擴大產品附加值。他建議,由商務部和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牽頭并出資,在海外建立一些“孵化器”機構,向有實力和有意向在海外拓展市場的國內企業提供辦公、市場推廣、品牌建設、研發、生產的場地,并對外派工作人員的簽證服務,通信、網絡等信息方面的資源,以及政策、融資、法律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給予支持。
  至于“孵化器”的準入資格,馮軍認為,可以實行與國內稅收掛鉤的機制。他說:“企業在國內繳納了一定稅額,就可享受‘孵化器’優惠政策。在報名企業過多,‘孵化器’空間不夠的情況下,則以納稅多少排序進行挑選。這樣,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納稅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還可以讓納稅人享受到實惠。”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關注的則是企業重組和清算過程中的稅收問題。他說,按目前稅收政策,在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股東出售股權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合并方不能以公司股權發生變更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應按賬面歷史成本作為計稅成本。
  按照這一規定,被并購公司的公司資產若發生增值,被并購公司的股東即使在合并過程中,已經以股權轉讓所得的形式就被并購資產的增值部分計繳了所得稅,但被并購公司也不能調增相應資產的計稅成本,在其后續經營中,仍需對該增值部分計繳所得稅,出現了對同一收入在股權轉讓時段與后續經營時段的雙重征稅,增加了控股合并的稅負成本,不利于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于這種狀況,侯外林委員建議,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企業重組與清算的所得稅處理辦法》,明確在控股合并的情況下,股權轉讓方已按規定在交易發生時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的,被合并企業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與股權轉讓比例重新確定計稅基礎,以避免并購重組過程中的雙重征稅,或利用股權轉讓損失惡意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