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潔 何祥志,面容清秀,皮膚白皙,如果不是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他給人的第一印象應該是“乖巧”。
張衛東(化名),坐在旁聽席上心情復雜。他曾是何祥志的房客,也是舉報其涉嫌詐騙的人。
把何祥志送上法庭,是張衛東自己也沒有想到的。“到現在為止,我租何祥志的房子有一年多。”第一年承租,雙方沒有出過任何紕漏,交易過程中,張衛東也一直認為何祥志是一個老實人。
“是我先找到他租房的。”張衛東回憶道。2007年9月,張衛東打算開店經營絲織品。當時,他看中了國貨路21號兩間店鋪的其中一間。而這兩間店鋪,正是由何祥志承租。
“我要求長租,但是何祥志告訴我他的租期也只有半年了。”作為生意人的張衛東,向何祥志提出5年租期。他說長租的目的,就是防止房東一年漲一次價。雖然,何祥志只是個二房東,但他告訴張衛東,自己和原房東的關系不錯,他可以長租此房。
當天下午,張衛東接到何的電話。電話里,何帶來了一個好消息:房東答應長租。此外,何也提出要求,要張衛東一次性支付2年半,合計135000元的房租。張衛東立刻答應。
2007年9月11日,張衛東與何祥志簽約。簽約前,何祥志出示了一份他與原房東之間租期為5年的租賃合同。由于看到合同上蓋有原房東的公司公章,張衛東立刻打消了疑慮,他不但簽下了5年合同,并在事后支付了135000元的租金。
2008年9月2日上午,一個電話驚醒了睡夢中的張衛東。打來電話的是他的員工,對方焦急地說,有人來收房租。“我都提前交了兩年半的房租,為何還有人來收?”張衛東第一個念頭就是,有人上門詐騙。他立刻撥打何祥志的電話,但對方關機。
來收房租的是與何祥志簽訂合同的原房東。原房東告訴張衛東,房子已在2008年8月31日到期。何祥志沒有再續簽過合同。如果張衛東再不繳納房租,他們將會收回房屋。
“剛剛裝修一年的店面,我不可能關了它。”騎虎難下的張衛東只能再繳納一年的租金。與此同時,張衛東也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受騙的不止我一個,另外一間店鋪的店主也和何祥志簽了3年合同。”
何祥志既然沒有與原房東續租,那么他出示的長期租賃合同從何而來?據公訴機關指控,原來這份所謂的5年租賃合同全部由何祥志偽造。不僅如此,何祥志還偽造了原房東的公司公章與負責人簽名。這樣周密的安排,就是為了騙張衛東等人入局。
面對指控,何祥志辯稱,2008年8月自己遠赴北京工作,曾打電話要求前妻幫他續繳房租。“這兩間店鋪我轉租一年,就可以賺取5萬元的差價。我告訴前妻,只要她幫我續繳房租,我愿意把這筆利潤讓給她賺。”然而,前妻并沒有幫他續繳這筆錢。
此案擇日宣判。
轉載: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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