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窮盡司法手段后 醫患博弈還能走向何方
200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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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窮盡司法手段后 醫患博弈還能走向何方
歷時十年幾審幾判爭議未息 醫患雙方身心俱疲兩敗俱傷
導讀
經過漫長的等待,新醫改方案終于讓來自一線的22名群眾代表先睹為快、暢所欲言。4月15日,國務院首次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舉行座談會。座談會上,溫家寶總理強調要重視聽取兩方面的意見,一是醫務工作者的意見;二是基層群眾的意見。 然而,近年來頻頻發作的“醫患糾紛癥”,從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患者經常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醫院則每每百口莫辯,只喊“冤枉”和“委屈”。 記者近日就對這樣一起典型的醫患糾紛進行了深入調查。在經兩級人民法院歷時10年、幾審幾判后,這場醫患糾紛沒有平息,反而加劇。按理說,司法程序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事實證明,法院的一紙判決也并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那么,什么才是根治醫患糾紛頑癥的良方?
深圳某醫院護士曾戴鋼盔上班,引發對醫患糾紛的深思。 陳以懷 攝資料圖片
4月15日國務院首次召開的醫改座談會,給陷入陰霾的醫患關系,吹來了一縷春風。座談會上討論的“新醫改方案”涉及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診治”醫患之傷? 在甘肅省慶陽市,一場“跑”了10年的“醫患糾紛馬拉松”,似乎能說明當下的醫患之傷,傷到了何等程度。 “患者父親一次又一次地來到法院,有時睡在我們院長的辦公室不走,模樣實在可憐。”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說。 “弱勢方值得同情,但法律的尊嚴更要得到尊重!”慶陽市人民醫院一位主治大夫這樣認為。 醫患糾紛的解決,歷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作為解決醫患糾紛最主要的依據———醫療鑒定,也時不時被社會詬病。于是,醫患糾紛這只皮球就在醫院和法院之間被踢來踢去。
醫患博弈一波三折
法院前后判決大相徑庭
事情源于一個女嬰的降生。1997年6月15日,一名婦女在西峰區人民醫院(原西峰市人民醫院)產下一女嬰,取名小敏(化名),觀察2小時后母女平安出院。6天后,小敏出現發熱、嘴呲、眼翻等癥狀,被西峰區人民醫院診斷為“臍部感染”,進行了抗感染治療。7月1日,小敏又出現發燒、抽搐等癥狀,被緊急送往慶陽市人民醫院(原慶陽地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慶陽市人民醫院診斷其患有“新生兒破傷風”,對其進行了68天的全面治療。 出院后,患兒父親認為西峰區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有錯誤,于是向西峰區人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經西峰區衛生局協調處理,西峰區人民醫院補償了患者相關費用6067元。 1998年6月8日,小敏出現“反應遲鈍、好動、抽搐”癥狀,慶陽市人民醫院診斷其為“缺氧性腦損傷后遺癥”。同年12月7日,父親代小敏一紙訴狀將西峰區人民醫院告上法庭,西峰區人民法院以“雙方糾紛已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為由,駁回了患者的訴訟請求,小敏不服繼續上訴,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至此,小敏兩訴西峰區人民醫院無果而終。 此后,小敏先后到多家醫院進行治療,診斷結果中出現了“弱智”、“智力低下”、“腦發育落后”等字樣。西峰區、慶陽市、甘肅省三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應小敏一方的申請,對其病例進行鑒定,但三次鑒定結果均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2002年7月29日,小敏再次向西峰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小敏屬“以同一事實及理由重復提起訴訟”,遂裁定不予受理。小敏不服上訴后,慶陽市中院指定西峰區法院受理。2004年2月13日,西峰區法院委托北京醫學會進行鑒定,其結論同樣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在分析意見中認為慶陽市人民醫院對小敏“新生兒破傷風”的診斷依據不足。9月29日,小敏撤回對西峰區人民醫院的起訴,改訴慶陽市人民醫院。 2007年1月29日,西峰區法院再次駁回了小敏的訴訟請求,理由是“北京醫學會的鑒定針對慶陽市醫院而言鑒定程序違法,故不能作為本案的定案證據采信”和本訴中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醫院的診療行為無明顯不妥”。判決書上還說:由于慶陽市醫院對于本案涉及的醫療行為與患方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和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負有舉證責任,本訴中其申請鑒定是為了完成舉證責任而實施的一種權利和義務行為,該案鑒定費及差旅費由慶陽市醫院負擔為宜。 但是,小敏不服又上訴,這一次,事情發生了180度大轉彎。慶陽市中院指定西峰區法院重審。2007年8月1日,西峰區法院以“慶陽市人民醫院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和鑒定說明中的一句話“慶陽市人民醫院病歷記載,小敏的病情不符合破傷風的病程”為由撤銷了原來的判決,判決慶陽市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小敏醫療費169041.75元。 判決下達后,慶陽市人民醫院和小敏均不服,上訴至慶陽市中院,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戰斗”沒有贏家
強勢方和弱勢方雙雙受傷
慶陽市人民醫院的常年法律顧問告訴記者,把慶陽市人民醫院扯進這場曠日持久官司的“北京醫學會的鑒定”,當初并不是針對慶陽市人民醫院作出的,而且西峰區法院也認為“北京醫學會的鑒定不能作為證據采信”。那么,在同一法院,同一事由,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剛剛贏了官司的慶陽市人民醫院,又輸了官司呢? 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李秉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前后兩次判決之所以大相徑庭,原因是法院出現了法律適用不當的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載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慶陽市人民醫院無法就小敏被診斷為‘新生兒破傷風’提供證據,且當初沒有進行病源學檢查,所以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西峰區人民法院院長李君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個案子很復雜,前后長達10年,市人民醫院輸官司很正常,作為強勢群體的醫院要體現司法救助的原則,16萬元的賠償數額并不高,中院的判賠結果可能遠遠大于這個數,50萬元都有可能。” “法院給我們算了一筆糊涂賬!”慶陽市人民醫院一位大夫說,“有關機構的6次鑒定結果,沒有一次能夠證明新生兒破傷風或化膿性腦膜炎和癲癇病以及智力低下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對此我們醫院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可法院判決中的16萬元,全部是小敏幾年來針對癲癇病以及智力低下治療的相關費用。”
沒有終結的最后屏障
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路在何方
患方對鑒定結論不服,醫方對法院判決質疑。醫患糾紛的這場博弈還在進行“馬拉松賽跑”。 按理說,訴諸法律是當前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經兩級人民法院歷時10年、幾審幾判后,一場醫患糾紛不但未能解決,反而加劇:患方認為法院判決距自己的訴求底線相去甚遠,醫方則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仍要擔責”觸痛了醫療行業的“執業神經”。 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是,目前醫患關系緊張,法院受理醫療糾紛訴訟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然而,當醫療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而訴諸法律時,法院的一紙判決也并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作為醫患糾紛中證據的鑒定結論,必須經庭審質證。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到底應由誰出庭參加質證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對應由醫學會還是鑒定組的專家參加存在爭議。在專家不出庭接受質證的情況下,對鑒定結論應如何取舍則是法官們必須面對的難題。 梁建中是蘭州市一位曾參與解決多起醫患糾紛的律師,他說:“在醫療事故糾紛中,患方只要舉證證明其與醫院存在醫患關系及其受到醫療損害即可,剩下的就由醫院來證明了。問題是,患者在訴訟請求中,如何正確確定賠償數額?在沒有做技術鑒定的情況下,這是很難把握的。” 那么,到底有沒有根治醫患糾紛頑癥的良方? 甘肅法學專家王利明認為,醫患雙方矛盾沖突“處理難”存在著諸多因素,現行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缺陷極有可能導致糾紛加劇。因此,國內有些地方提出了醫患糾紛“社會大調解機制”,并開出了具體的“菜單”,包括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療損害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第三方權威醫療鑒定機構、醫療糾紛仲裁制度、醫療機構醫患危機預防及處理機制等。 一個可喜的消息是,由這些醫學和法律專家開出的“診治”醫患之傷的“良方”,將會在“新醫改方案”中得到體現。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目前,衛生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有效措施,重點包括加強和改善醫療服務管理,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規范醫療事故鑒定及賠償標準,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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