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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擬批設消費金融公司 個人可無擔保貸款
2009-1-8


注冊資金3億 資本充足率10%

據知情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經向高層管理部門遞交了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的建議,報送高層檢閱,通過后將及時公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指導成立新型的金融服務機構。

本報獨家獲悉《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拉動中國經濟的出口貿易由于受到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影響速度放緩,僅僅靠投資拉動又有諸多弊端,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對于刺激消費將產生重要意義。

專家分析: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或成為第一批開辦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

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

消費金融公司分為專業消費金融公司以及傳統的個人銀行。由于消費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因此對流動性指標要求相對較低。但是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的,風險要求較高。因此,監管層對消費金融公司要求有較為嚴格的標準,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以及同業拆入資金比例不高于資本總額的100%。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是境內外金融機構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并且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準入條件,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不得轉讓出資,境外金融機構應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等等。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是無抵押、無擔保的,對風險控制比較嚴格,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主要依賴于完善的客戶歷史信用信息的支持。由于我國的具體情況,商業銀行沒有較為完善的客戶歷史信息系統,客戶的信用系統也不是很完善,對于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控制來說,國內的金融機構面對一個新的挑戰。

為了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貸款利率雖實行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不得上浮4倍以上。

消費金融拉內需

在發達國家,消費金融公司主要是對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服務的。消費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受到了不同消費群體的歡迎。比起去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審批時間周期長,消費金融公司可能會更受消費者歡迎。

辦法中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區別在于,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通過經銷商發放的,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直接到消費金融公司貸款。

經濟危機中,不同階層的居民都捂緊了自己的錢袋,網上更有網友開展“百元過一周”的節約方式。在國務院提出擴大內需的方針下,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可以幫助很多人買到自己心儀已久的東西,而目前由于經濟危機的到來而被擱淺。這樣一來不僅擴大內需,而且使一些企業的資金流轉起來了,為我國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上述耐用消費品主要是指與經銷商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

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者直接向消費金融公司借來用于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由于我國經濟受到全球經濟危機影響不是很嚴重,經濟會在不久后慢慢復蘇,很多消費者不用擱淺自己的相關消費計劃,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能夠給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相關金融服務。從上述包括范圍來看,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可以計劃更多的消費計劃、旅游計劃等等。因為可以相信,中國的經濟會保持平穩發展。

商業銀行力推消費金融公司

由于我國沒有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允許境內的商業銀行出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雖然商業銀行出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不符合《商業銀行法》中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金融本是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延伸,消費金融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按照規范操作,商業銀行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不會影響商業銀行穩健運行。

消費金融是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目前刺激消費金融可以有效地擴大居民的消費需求,對目前中國經濟增長起到一個很好的支撐作用,消費金融公司在發達國家已經得到了廣泛使用。

成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能夠豐富我國金融機構類型,我國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很少,消費信貸主要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斷的提高,居民消費需求也日益增長,信貸消費觀念被大多數人接受。建立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務,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群體的消費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

(來源: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