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內容:本月初,本報以《惡臭撲鼻 居室氨超標46倍》為題,報道了南開區翠灣花園業主高先生家因為室內氨超標,造成惡臭嚴重影響生活的新聞事件。本來按程序規定,近日此案就該有裁決了,但高先生沒等到裁決就撤銷了仲裁,他說這樣是為了爭取主動。
人民網·天津視窗10月22日電:本月初,每日新報以《惡臭撲鼻 居室氨超標46倍》為題,報道了南開區翠灣花園業主高先生家因為室內氨超標,造成惡臭嚴重影響生活的新聞事件。在多次討要說法未果的情況下,高先生提起仲裁,希望通過仲裁達到退房和索賠的目的。本來按程序規定,近日此案就該有裁決了,但高先生沒等到裁決就撤銷了仲裁,他說這樣是為了爭取主動。
日前,高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因為此前他們的律師與仲裁庭溝通的過程中感覺案情的發展對他們不利,他們已于近日撤銷了仲裁。由于沒有進行因果關系鑒定,很難認定高先生家室內氨超標與房屋質量有關,“律師說如果裁決,很可能會對我們不利。”
王女士說:“起初,我也想看看仲裁結果到底怎么樣。但因為律師說仲裁是一裁終局,不像在法院打官司,還可以上訴。如果裁決對我們不利,我們就沒有機會了。所以,我們還是決定撤銷仲裁,等做好準備后,再提起仲裁。”
王女士稱,目前,他們已經聯系好一家鑒定機構,可以為他們做室內空氣環境的因果關系鑒定。等到明年5月,天氣暖和了,室內臭味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再做鑒定,比較有說服力。“等有了鑒定,我們再打官司,看他們還怎么說。”
這次沒有裁決的仲裁,令高先生和王女士白白損失了25000多元。因為仲裁程序已經走完,在即將裁決之前撤銷,他們事先預交的仲裁費就不能退了。雖然王女士表示,即便損失仲裁費也要一個有把握的裁決,但她還是對此事有所反思。首先,在程序上,“當初自己找一家鑒定機構就好了,如果有一份有說服力的鑒定,也許結局就不是這樣了。”再者,“如果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沒有將仲裁選為唯一解決問題的途徑,而是選擇訴訟解決的話,我們也還有更多機會。”據王女士介紹,他們買房簽合同時,有一個條款是“一旦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銷售人員推薦他們選擇仲裁,他們沒多想就選了。就是這一條,讓他們因為室內異味與開發商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必須選擇仲裁。王女士提醒更多準備買房的市民,簽合同時一定要想清楚哪種方式適合自己,這樣才能為日后的“萬一”爭取主動。(高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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