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貴州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在貴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安機關向當地媒體通報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的“6·28”事件有關情況。貴州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王興正說,在貴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目前事件已經平息,
真相基本查明。
警方調查:女學生李樹芬系溺水死亡
王興正介紹說,2008年6月22日零時27分,甕安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縣西門河大堰橋處有人跳河。雍陽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趕赴現場,并通知119人員趕赴現場。
民警趕到現場立即展開救撈,因天黑施救條件有限,經持續緊張工作,于3時許將溺水女孩打撈上岸后,急救人員證實其已死亡。經向在場報警人劉某、陳某、王某詢問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樹芬,1991年7月生,系甕安縣三中初二(六)班學生。6月22日7時40分許,雍陽鎮責任區刑警隊又派員進行了現場勘查、尸檢和調查工作。
王興正說,現已查明,6月21日20許,李樹芬與女友王某一起邀約出去玩,同李樹芬的男朋友陳某及陳的朋友劉某等吃過晚飯后,步行到西門河邊大堰橋處閑談。李樹芬在與劉某閑談時,突然說:“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劉見狀急忙拉住李樹芬,制止其跳河行為。約十分鐘后,陳某提出要先離開,當陳走后,劉見李樹芬心情平靜下來,便開始在橋上做俯臥撐。當劉做到第三個俯臥撐的時候,聽到李樹芬大聲說“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劉見狀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樹芬。王某急忙打電話給陳某,并大聲呼叫救人。陳立即返回河邊,跳下河中幫忙施救,陳見劉已體力不支,便用力先將劉拉回岸上。王某、劉某隨即報警,并打電話通知了李樹芬的哥哥、甕安縣第二中學高三畢業生李樹勇。
公檢法部門法醫將對死者進行聯合復檢
王興正說,事件發生前,甕安縣公安局根據調查結果,認為李樹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屬自殺,不構成刑事案件,并將調查處理意見及時告訴了死者家屬。死者家屬不能接受,認為有奸殺的嫌疑,要求進行DNA鑒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醫趕到甕安對死者進行復檢,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屬當時表示認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門責令王某、劉某某、陳某某等人賠償50萬元。
王興正說,7月1日,經反復向死者家屬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體檢驗。現已決定,當晚遺體解凍后,貴州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將對遺體進行聯合復檢。我們一定會高度負責地做好檢查鑒定,并及時通報鑒定結果。
整個事件處置中沒有人員死亡
王興正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在整個事件處置中沒有任何人員死亡。
他說,6月26日,經縣工作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屬表示同意縣工作組的協調意見,答應在6月28日簽訂協議了結此事。但6月28日16時,死者親屬邀約300余人打著橫幅在甕安縣城游行。由于當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較多,部分群眾尾隨隊伍前行,人越來越多。16時30分許,游行人員到縣公安局辦公樓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線并開展勸說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員情緒激動,在少數人的煽動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礦泉水瓶、泥塊、磚頭襲擊民警,并沖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樓大廳組成的人墻,打砸辦公設備、燒毀車輛,并圍攻前來處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員,搶奪消防龍頭,剪斷消防水帶,消防人員被迫撤離。20時許,不法分子對甕安縣委和縣政府大樓進行打、砸、搶、燒,一度沖擊鄰近的縣看守所,整個過程持續近7小時。
在此事件中,共造成縣委大樓被燒毀、縣政府辦公大樓104間辦公室被燒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47間辦公室、4間門面被燒毀,刑偵大樓14間辦公室被砸壞,縣公安局戶政中心檔案資料全部被毀,42臺交通工具被毀,被搶走辦公電腦數十臺,全部直接經濟損失正在統計中;事件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傷,大部分均為輕微傷。在整個事件處置中,沒有任何人員死亡。
他說,在事件過程中,不法分子用石頭、磚頭、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襲擊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廣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極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統一領導下,在省、州、縣公安、武警和地方黨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時,依法、妥善處置了這起事件,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有力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穩定。
警方已抓獲50余名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
王興正介紹,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傷,甕安縣委、縣政府和公安局被焚燒打砸,公共財產損失嚴重。
王興正說,在這一事件中,少數不法分子沖擊黨政公安機關,打、砸、搶、燒,已嚴重觸犯刑法。經公安機關的初步偵查發現,直接參與打砸搶燒的為首人員中,已發現多名當地惡勢力團伙成員,現已抓獲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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