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一》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