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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官員財產情況

2008-5-12
 
“這樣一來,人們會更好地了解政策,維權時也有理有據了。”復旦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嚴宇鳴說。

他所說的“依據”,是經過長達13個月的準備,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介紹,這是中國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權、建設“透明政府”的專門法規,標志著我國各級政府將邁向一個信息公開的時代。

根據《條例》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按法定范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根據自身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可以通過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予以監督和追究。

《條例》實施了,公眾的看法如何?近日,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和網站聯合開展一項調查(3837人參加)。結果顯示,98.4%的人認同“獲取政府信息是公眾應有的權利”,僅有不到2%的人對此表示反對或“不知道”。

“信息公開透明了,人們的安全感也多了”

《條例》正式實施的第四天,上海律師嚴義明正式向安徽和河南省環保局申請公開本地重點排污企業,以及部分城市的環境指標等信息。同時,他還就日前在阜陽蔓延的手足口疫情向安徽省衛生廳和阜陽市衛生局遞交申請,要求將“疫情處理過程中做出決定的原因和過程披露出來”。

嚴義明說,《條例》是我們國家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上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我國政治和社會透明度越來越高的一個標志。“我的申請環保局已經受理了,15天內會給答復。”

調查結果顯示,56.2%的人認為《條例》“擴大了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廣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43.4%的人認為《條例》的實施“是政府轉變職能的契機,是向陽光政府邁進的重要一步”,還有40.7%的人認為“可以使公民積極參與公共生活,提高其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

在北京一家廣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最初是在網上看到這一條例正式實施的,《條例》的落實讓他感到滿意,“信息公開透明了,人們的安全感也多了一些。當年非典謠言四起,不就是因為沒有安全感嗎?”

“有了這樣的信息獲取渠道,就可以彌補信息不對稱的不足了。”嚴宇鳴認為,《條例》的實施,至少對于那些急需相關信息的人來說,可以使他們原來的弱勢地位有所改變。

而在武漢大學大三學生黃昏看來,信息公開和“透明政府”的建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擊當前的腐敗現象。“政府的財政收支應該公開,但很多時候都是暗箱操作,并不公開,這很可能產生腐敗問題。”調查中有49.2%的人認為《條例》“有助于公眾對政府的監督,減少腐敗,加速民主政治建設進程”。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政府管理與政治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燕繼榮說,《條例》是對知情權的落實,雖然憲法中對知情權有規定,但那只是理論性的,現在才通過條例得以落實、保障。“對于政府而言,信息公開既是責任,也是義務。”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會堅持下去”

《條例》正式施行后,公眾將怎樣行使該條例賦予的權利?調查顯示,58.1%的人表示會“積極關注相關部門的信息公開目錄”,58%的人會“監督政府作為,以減少腐敗”,“主動申請各類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還有38.5%的人會“依據這些公開信息,積極參與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獻策”。

“從教育的意義上來講,《條例》的實施可以提醒人們,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權利。”燕繼榮說,同時《條例》也為人們提供了法律武器,在申請信息公開中,如果政府部門不履行其義務,可以使用這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2005年,嚴義明曾到山西臨汾做環境方面的調查和取證,卻遭遇各種困難,“對企業排污都沒法證明,調查也難以為繼”。而信息公開條例的發布,給困境中的案子注入了動力。前不久,他對安徽、河南兩省相關信息的公開進行了申請。“這些信息一旦披露出來,就掌握了企業排污的證據,進而可以提起環境的維權訴訟。”在他看來,《條例》無疑起到了一個示范的作用,公眾可以就自己關心的一些情況,向相關部門提出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

調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會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選擇了“看情況”,表示“不會主動提出申請”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請到想要獲取的信息,34.1%的被調查者選擇會“向社會媒體尋求幫助”,23.5%的人會“依條例繼續申請”。選擇“找熟人”的占了22.6%,還有19.8%的人表示“無所謂,算了”。

“在目前我不會主動申請信息公開,這跟我的生活沒有多大關系。”嚴宇鳴說,“但出于學術研究需要還是有可能的。”李先生則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又跟自身的權益相關,肯定會堅持下去。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與傳播系主任展江說,《條例》對公眾的影響不是突發的,而是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才會達到公開成為常規、不公開成為例外的程度,“這必然存在一個公眾逐步熟悉的過程”。

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是“官員財產情況”

《條例》甫一出臺,便備受世人關注,也遭遇來自各方的質疑。“《條例》的頒布肯定能給政府加分,只是執行還得跟上去,而且《條例》在很多地方都有保留。”在深圳工作的王女士說,“我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請信息公開呢。”

國家行政學院汪玉凱教授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條例》尚存在三個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層級上是條例(行政法規)而不是法律;二是規范的信息公開主體,不包括立法、司法機關;三是沒有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

調查顯示,78.7%的人擔心《條例》在操作中會出現形式化,成為一紙空文。60.3%的人擔心部分條款規定模糊,可能產生鉆空子、違規隱瞞等現象。

“《條例》的規定目前還過于寬泛,對于各級行政機關,可以進一步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進行更細致的規定。”嚴義明說。

在燕繼榮看來,要建立一個透明型、服務型政府,涉及政府結構的問題,需要從制度上加以保障。此外,司法體系能否獨立,法官能否作出公正獨立的判決,不是《條例》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后續的配套制度改革。

本次調查中,78.2%的人贊成“建立相關的問責制度,對執行不力者予以嚴懲”,66%的人認為“配套的行政體制改革應當及時跟進”。有網友留言表示,應對《條例》的實施渠道予以規范,以保證信息能夠得到真正的公開。

“要防止《條例》變成‘無牙老虎’,就要對政府加以約束,不讓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在展江看來,《條例》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能否順利執行,還需進一步的推動和觀察。

展江說,在信息公開條例的宣傳方面,媒體做得還遠遠不夠,目前對《條例》的了解也只限于大城市的部分知識精英,很多人還不知道這個條例的出臺。

本次調查也顯示,54.8%的人認為“《條例》的宣傳工作不到位,基層政府并不重視,民眾也不太了解”,同時有47.5%的人表示“政府應重視宣傳,使廣大民眾知曉并參與到相關行動中來”。

“得讓別人意識到這個條例對他們的重要性,或者說跟他們有什么關系,否則很多人申請不到可能就不再追究了。”李先生說。

公眾最希望政府公開的信息是什么?調查中,77.5%的人選擇了“官員財產情況”,71.3%的人選擇“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報告”。接下來分別是,“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事項”(60.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50.2%)、“各級部門行政法規、文件”(45.8%)。有54.8%的人選擇了“與自身利益最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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