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星鄭州消息:《河南省電力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已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日前省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管理辦法》指出,招標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資格預審、評標、定標三分離”原則。要成立招標領導小組,明確招標管理部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以上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非建設工程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物資、辦公用品采購及技術服務等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管理辦法》要求,投標人要按照招標要求編制、遞送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要按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接受投標文件。開標原則上應在投標文件截止遞交的同一時間進行。評標工作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項目招標領導小組要按照規定程序召開定標會議,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含定標結果),并由全體成員和監督人員簽字。中標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或委托代理人書面訂立合同,所訂立合同不得對招投標過程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管理辦法》強調,招標活動要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招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定招標程序,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或虛假招標。參與招標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潛在投標人任何形式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得透露各種保密事項和資料,不得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縱招標結果。招標文件售出后不得接受潛在投標人任何形式的技術交流。一經發現,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不得掛靠、偽造、轉讓、租借資質證書參加投標,不得相互串通、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中標后不得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或者在招投標活動中以行賄受賄非法謀取中標。一經發現,取消其中標資格,5年內禁止參加省公司系統投標。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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