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稱,國家公務員局已于3月31日低調掛牌,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屬的副部級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它的第一步工作重點是統籌各種人力資源的社會保障,對于公務員來說,收入陽光化是一個趨勢,屆時,800萬公務員待遇將重估。(4月13日《華夏時報》)
公務員隊伍有其特殊性,由一個部門來統一管理,國際上不乏先例,因而不管“低調”與否,國家公務員局自有成立的理由。但這不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我們更關心的是,一個副部級單位的設立能否起到應有的作用?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又能否夠真正實現對“800萬”公務員的待遇重估?或者僅僅是又多了一個“吃飯隊伍”?養著數字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的同時,我們又將多養一群公務員的管理者,更高級別的公務員?
公務員收入的“灰色性”是個不爭的事實,臺面上看著少得可憐,私底下卻富得流油,歸根結底在于他們手中握著的公眾賦予的權力成為了個人利益博弈的可恥砝碼。以特權博取特殊利益往往是輕而易舉的。可怕的是,這一點似乎漸漸成為了一個群體共同的價值取向,一種秘而不宣的潛規則,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人汲汲加入,公務員熱由此形成。當作為公考主力軍的大學生坦然承認“為利益而考”時,沒有人會感到吃驚,公務員領域,某種意義上已成為了全社會價值理念最為扭曲的區域。
關于公務員工資收入,筆者知道上述灰色收入,但始終都理解不了一個與它含義相反看似美妙的詞,即“陽光工資”。每每也聽到公務員工資陽光化的呼吁聲或改革風聲,更覺納悶。在法治社會的語境之下,所謂灰色收入即是非法收入,我們已有充足的法律文本依據予以裁決,將貪贓枉法、以權謀私者繩之以法,陽光工資算什么呢?對權力的遷就還是獻媚?當法律成為被權力架空的虛設,公權意識難敵惡性權力的潛規則,任何一筆所謂的“陽光工資”我們都不難嗅出灰色的氣味。
新鮮出爐的“工資重估”概念,顯然與“陽光工資”有著異曲同工之處,至于怎樣“名副其實”起來,我們也不難看出二者同樣面臨著“好聽不中用”窘境。,檢索專家針對工資重估的說法,我們可以發現,有三種觀點頗具代表性。一是認為應該“提高工資,壓低灰色收入”,即是走“高薪養廉”的路子。但在還沒解決“廉”的前提下,“高薪養廉”與“高薪養貪”無異。二是認為公務員自身監管機制不足,缺乏自律。三是認為應該借鑒雇員制,實現公務員權力與身份的剝離。后面這兩種觀點其實是從不同側面暴露了同一問題,即如何實現對公務員隊伍的有效監督。
很顯然,三種看似高妙的說法其實都得了一種病,一種試圖在無視法治語境的情況下,寄希望于權力自身清污除垢的“理想病”。假如沒有作為更高公權形態的法律予以裁決,陽光工資只會是權力機構自我妥協的灰色收入,與此類似,工資重估效果的好壞也不過是公務員隊伍自家的績效,能怎樣陽光?又會擁有怎樣令人“心滿意足”的重估效果呢?
在筆者看來,不管是否設立專門的公務員監管機構,也不管是要對其工資陽光化或是開展重估,這些固然有其積極意義,但是,如果專門機構的設立意味著法律進一步退避的話,我們實在看不出會有什么值得期望的前景,重估“800萬公務員”的工資若是沒了法,難保就不會“無法無天”,近期以來,諸如“零裞門”之類暴露出的潛規則已足以使公眾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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