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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救了我”

2008-4-14
 
貴州日報 “我沒花一分錢就打贏了這場官司,要不是國家有法律援助的好政策、好制度,我這輩子就算完了。”這是近日筆者在鳳岡縣王寨鄉永光村采訪時,村民楊正庭道出的心里話。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06年1月2日,揚正庭和工友在貴陽市金陽新區碧海花園的工地上抬東西,路過一個打好的孔樁時,因孔樁上的木板被壓斷,一下就掉進了10多米深的孔樁里。工友們把他送到了醫院,醫院診斷為腰椎骨斷裂,以后便無法坐立。因為他在這里上班沒幾天,又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公司拒絕對他進行賠償。由于沒有錢,住了70天的院,在傷還沒有完全愈合的情況下就出院了,回到了他在貴陽市白云區租住的小房子里。

  后來,他找過貴陽市總工會,總工會派人和公司協調解決此事,但公司在支付了部分醫療費后就不再管了。就在他孤立無援之時,聽說現在國家有法律援助的政策,專門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便找到了貴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很快就受理了這一申請,并指派喻剛和曾峰兩位律師承辦了這樁案子,并表示不要分文報酬,幫他打這場官司。

  兩位律師先后找到揚的工友,讓他們出庭為其作證。又到醫院調取了他的住院病歷和公司繳納的醫療費轉賬證明。并向白云區法院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起訴,代他向法院申請了緩交訴訟費的司法救濟并獲得法院批準,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司法鑒定,經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鑒定,他的傷殘等級為三級。因為揚在貴陽居住時間已超過一年,律師向法庭提出的殘疾賠償金應按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明。

  后來,經貴陽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公司支付他人身傷害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4.5萬多元,殘疾賠償金也按農村居民的標準多了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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