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和王芳是同班同學,她們來自冀北的邊遠山區。農村的孩子,尤其是女孩在父母的眼里,有沒有文化一個樣。小學四年級她們就相繼輟學了。
山區的生活是單調、閉塞的,她們不甘心象父輩那樣,祖祖輩輩走不出大山,繼續過那種臉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她們雖然沒什么文化,但也有自己的夢,那是少女五彩斑斕的夢。她們渴望走出大山,看看外面的世界。
不安分的她們終于盼到了機會。一個初春的早晨,她們結伴來到城市。幾天里,她們四處奔波,終于找到一家私人洗衣店打工。洗衣店的活并不輕松,她們每天要工作十幾個小時,累得腰酸腿疼,還要幫老板娘帶孩子、做飯,稍有不如意,老板娘還要罵她們。老板怕她們逃跑,把她們的身份證也扣留了。幾個月過去了也沒有發給她們一分錢。農村長大的姑娘本來挺能吃苦的,可她們沒有想到,這種打工妹的境遇竟是如此的不人道。自從進城后,李麗和王芳相繼接到家里的來信,詢問她們打工生活怎么樣、老板待她們好不好,究竟掙到錢沒有。姐妹倆欲哭無淚,欲說無言,她們不敢把自己真實的境遇告訴家人,她們不愿意家里人為她們擔心。
轉眼快過年了,李麗和王芳想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回家過年,卻遭到老板的拒絕。自感上當受騙的姐妹倆非常氣憤,便私下里商量對付老板的辦法:硬向老板要錢吧,她們擔心自己人小力弱,對付不了老板和老板娘;找人幫忙吧,她們又舉目無親;想要去告老板,又不知道到哪里去告。姐倆最后決定,用偷的辦法對付黑心的老板。她們仔細留意老板的日常生活,留心觀察老板放錢的習慣,終于摸清楚老板床下有個裝錢的鐵皮箱。
要過春節了,生意人總有許多應酬,老板一家也不例外。一天晚上,老板一家人出去應酬,李麗和王芳設法來到了老板房間,偷走了老板的鐵皮錢箱子。乘著夜色,她倆飛快地跑出來,來到一個路燈下想把箱子打開,把里邊的錢拿出來分一分,無奈兩人就是打不開錢箱子。就在她們手忙腳亂企圖砸開箱子時,保安巡邏到此,見她們的行為可疑,便把她們帶到附近的派出所。最后, 李麗和王芳以盜竊罪被判刑。
點評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無情的,違法犯罪必受懲處。
李麗和王芳還未脫掉童年的稚氣,她們犯罪讓人痛心。看到這個案例,善良的人們首先痛恨那些黑了心的、為了賺錢不擇手段的個體老板,從心里同情李麗和王芳這兩個天真、迷茫、涉世不深而又盲目追求幸福的小女孩。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它的功能就是懲治犯罪。
俄國詩人萊蒙托夫說過:“我可以一連 20次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擲,但我絕不出賣自己的自由。” 李麗和王芳從打工的那一刻起,就失掉了人身的自由。為了取回她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她們采用了犯罪的方法。 青少年要自我防范,防微杜漸,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九種不良行為明令禁止,這是從法律的高度在求廣大青少年做到自我規范,避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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