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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貧困問題:要增強貧困群體的自身能力

2008-4-13
 
每年的10月17日是聯(lián)合國確定的“國際消除貧困日”。昨天下午,“第二屆中國消除貧困獎”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揭曉,剛剛辭世的原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夫人王光美榮獲該獎成就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為本次頒獎大會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中國扶貧事業(yè)取得了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就,但消除貧困仍然需要做長期艱苦的努力。

貧困問題是當今世界面臨的最嚴峻的問題之一。聯(lián)合國發(fā)布的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世界仍有8.54億人長期遭受貧困和營養(yǎng)不良之苦,有超過10億的貧困人口每天生活費不足1美元。我國的貧困問題同樣較為嚴重。按照我國制定的人均年收入625元的貧困線標準,目前的貧困人口數量為2600萬;如果這個標準提高到1000元,中國的貧困人口將是6000萬。

貧困是“無聲的危機”,不僅嚴重阻礙了社會和經濟發(fā)展,也是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誠如溫總理所言,扶貧是我國的一項歷史性任務。我們必須斬釘截鐵地對貧困說“不”。

要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首先必須明確貧困的含義以及導致貧困的根源是什么。傳統(tǒng)的貧困概念指的是收入過低,即家庭收入低于某個標準。這種定義現(xiàn)在看來是不夠的,其缺陷在于僅僅以收入作為標準衡量貧困,這只是對貧困的工具性而非實質性理解。按照這種理解,消除貧困的政策將主要是利用各種形式的現(xiàn)金收入的再分配,這會對消除貧困工作產生誤導。事實上,按照1998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印度裔學者阿馬蒂亞·森的提法,權利剝奪、能力缺失和“社會排斥”才是導致貧困的真正原因。

傳統(tǒng)看法認為,導致貧困和饑荒的原因是食物供給短缺,但森研究了印度、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饑荒歷史后發(fā)現(xiàn),并不能用食物短缺這一個因素來解釋饑荒和貧困。饑荒只是有些人沒有機會獲得足夠的食物,而并非現(xiàn)實世界中必然不存在足夠的食物。導致饑民不能獲得足夠食物的部分原因在于其一些權利的缺失,使他們失去了獲得足夠食物的能力。

一般為人所公認的典型的權利包括四種基本權利:以交易為基礎的權利、以生產為基礎的權利、自己勞動的權利、繼承和轉移的權利。一個人避免饑餓的能力依賴于他的權利,以及由此進行交換從而獲得購買食物的能力。如果這些權利缺失,則不免使人陷入貧困境地。

“社會排斥”是導致貧困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社會排斥一方面是能力貧困的一部分,同時,受社會排斥的人可能在其他方面受到剝奪,進而更加限制了他們的生活機會。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社會排斥在現(xiàn)實社會中有種種表現(xiàn),如勞動市場的排斥、信用市場的排斥、性別排斥、健康體系的排斥等。

基于這些分析,我們認同森的看法,即消除貧困的一個可行途徑在于擴展每個人的“實質性自由”,即擴展每個人享有人們普遍珍視的能過上體面生活的可行能力。實質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諸如饑餓、營養(yǎng)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之類——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夠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的自由。這在現(xiàn)實中表現(xiàn)為,失業(yè)者有資格得到救濟,收入在最低標準線之下者有資格得到補助,每一個孩子都有資格上學接受教育等權利。

這種實質自由,不僅在于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達到消除貧困的手段。這些工具性自由,將有助于使人們按照自己的意愿過上有價值的生活。具體言之:其一,改善經濟條件,讓個人享有將其經濟資源用于消費、生產或交換的機會,如讓人們能夠將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自由用于交換;其二,機會自由,指的是將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資源平等地進行社會安排;其三,透明性擔保,讓人們充分享有社會交往所需要的信息;其四,防護性保障,這是為遭遇天災人禍或其他突發(fā)性困難的人、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年老殘疾的人,構建一道給予扶持的社會安全網。

中國目前絕對貧困人口數量還較大,扶貧形勢相當嚴峻。我們認為,中國反貧困的要義在于:首先是增強貧困群體的自身能力,如中國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現(xiàn)象嚴重,城鎮(zhèn)占有資源多、農村占有資源少,這種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將影響農村子弟從教育中獲得能力的提升;其次,應當消除社會排斥,讓貧困群體有機會獲得同等的工作、教育機會;第三,完善權利體系建設,擴展民眾的免受困苦、識字算數、基本的可行能力等實質性自由,構建涵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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