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一家三口與父母同住在房屋產權屬于父母的房子內,可按無房戶單獨申請經濟適用房。昨天,市建委住房保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保障性住房申請中家庭住房面積如何計算等問題,進行了集中答疑。
據市建委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申請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員承租和擁有產權的住房,如按本市規定租金標準承租的公有住房、沒有安全問題的自建住房(包括集體土地自有住房)、拆遷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規劃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計入家庭住房。
市建委表示,如果子女一家三口與父母住在一起,房屋產權屬父母,可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也可作為一個家庭共同申請經濟適用房。
作為兩個家庭分別申請時,小三口提出申請的,人均住房面積可按5口人計算,如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房;另外,如果老兩口再申請,住房面積要按2口人計算(小三口視同無房)。若老兩口申請經濟適用房,小三口可視為常住共居人口計入申請家庭成員,按5口人計算人均面積。作為一個家庭申請時,人均住房面積按5口人計算,配售也按5口人計算,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經濟適用房。
三類特殊住房面積計算方式
【共有產權房】
如果申請人房屋為共有產權,應由產權共有人經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明確各自所占份額后,按析產后產權份額計入申請人住房面積,并核定該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資產。
【家庭自建房】
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內,如果家庭單獨立戶,且他處無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諾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無房戶申請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無安全隱患的,申請廉租住房時核定家庭住房面積。
【單位公房】
借住單位公房,本人與單位無任何關系,且不交房租,承租關系未解除前,其承租的住房面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若承諾騰退單位公房后,此處住房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
-典型問答
【符合條件可再申請經適房】
問:以前參加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產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能否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收入和資產情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可以再次申請,配售面積要相應核減。
【拆遷補償款計入家庭資產】
問:對被拆遷家庭獲得拆遷補償款、已騰退標準租私房家庭獲得的騰退款,是否計入家庭資產?
答:申請保障性住房時,拆遷補償款或騰退款核定為家庭資產,被拆遷房屋不再計入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由于租賃市場價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遷補償款,可以按減去支出后余額計入家庭資產,但需提供有效證明;如治病的應提供醫療機構的治療費用明細等。
【宅基地房屋計入申報面積】
問: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確定房屋歸屬及住房面積?
答:申請家庭成員集體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計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不符合規劃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計入核定的住房面積。
【京外住房也需納入申報】
問: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有住房的,是否核定住房面積?
答: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外住房需計入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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