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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簽訂合同的問題

2014-8-20
 
 問:中標通知書發出一個月后,雙方要簽訂合同該辦什么手續?

    答:

    唐廣慶:《招標投標法》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0天內簽訂合同。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一定要在投標有效期內做完評標和定標,并簽訂合同。如果預估完不成上述任務時,在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應發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通知,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其投標保證金有效期相應延長。不接受投標有效期延長的投標人,原投標有效期截止,其投標文件失效,招標人應及時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和相應的利息。因此只要投標有效期未結束,發出中標通知書超過30天,也可以簽訂合同。但是如果投標有效期結束,就不能再簽訂合同了,也就意味著招標終止。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給予所有投標人經濟補償。處理完畢后,再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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