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未滿能否評定傷殘等級?
2004年1月8日,紡織廠維修工江某在維修廠里二樓衛生間水管,因水管接頭多年沒動,銹蝕很緊,江某用力過猛,認的中心向后仰,腳向后移動時踩空,摔成重傷。經醫院檢查診斷為右肋骨4-6節骨折錯位,并發生氣胸,住院治療3個多月。出院時工傷醫療期未滿,仍需進一步理療康復。將某要求單位申請鑒定傷殘等級,支付傷殘待遇,被單位拒絕。單位說在醫療期內不能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問:醫療期未滿,工傷職工能否申請工傷評殘?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江某的醫療期雖然未滿,但病情屬于相對穩定,應該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認定江某還在醫療期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觀點是錯誤的。如果單位拒絕為江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江某及直系親屬可以攜帶有關材料直接到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