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小華(化名)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賠償受害者家屬各類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
【案情回顧】
“你愛我嗎?愛我就和我一起自殺!”
小華是河南人,小云是貴州人。去年春節期間,小華和小云相識并開始交往。同年6月初,小云勸小華辭掉工作陪她。因為深愛著女友,小華辭掉了自己比較輕松的工作,陪小云在義烏玩。
2012年6月6日晚上,小華和小云玩累了后,兩人住進了一家賓館。情話綿綿之時,小云問小華:“你愛我嗎?”小華說:“我愛你,為了你我可以放棄自己的生命。”小云說:“活著太累,愛我就一起自殺吧。”小華并未反對,甚至提議割腕,并下樓買了兩把美工刀。
回房間后,小華先試了試割腕,看著小華痛苦的表情,小云覺得割腕太痛。小云提議,讓小華掐死自己,然后再自殺。小華愣了一會,表示不知道該怎么做。小云就跨到小華身上作了示范,小華就照做了。兩分鐘后,小云的手松開了。女友死后,小華開始自殺,在自己左右手腕各割四五刀后,他發現血流得很慢。小華在小云手臂上割下了一塊肉,放進自己口袋,“打算之后割一塊自己的,放在一起,證明我們相愛。”在自己手上又割了兩刀之后,小華開始嘗試撞墻自殺。第二天,他發現自己只是撞暈,于是向義烏警方投案自首。
【法官分析】
相約自殺中存故意殺人行為
既然是相約一同自殺,為何小華最終卻被判了故意殺人罪?據法官介紹,因為小華在“幫助”小云自殺的過程中實施了剝奪對方生命的行為。即使是在對方要求或者是征得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實施了明確的殺人行為,且屬蓄意,這仍是故意的殺人行為。
小華和小云都是1994年出生的,案發時還是未成年人。為什么身處花季的兩人會如此輕率地放棄自己的生命呢?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小云雖有一定的厭世情緒,但并未留下遺書,生前沒有謀劃自殺的證據。也就是說,兩人是臨時決定一起自殺的。而在女友提出自殺的要求時,小華并沒有拒絕,反而實施了殺人行為。
據悉,小云是家中的二女兒,因為父母打算再生一個男孩,沒有給小云上戶口。幾年來,小云外出務工都沒有身份證,屬于“黑戶”。2011年6月,貪玩的小云離家出走,在死前三個月,家人和她沒有相互聯系過。親人與同事描述小云的脾氣木訥少言,不善交際。
【延伸解讀】
青少年心理問題成犯罪誘因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存在低齡化、惡性化的趨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這一現象在外來務工群體中更為嚴重。青少年群體剛剛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但也僅只限于“初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往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由于心理尚不成熟,過早走上社會的年輕務工者們面對現實壓力、家庭環境、社會問題沒有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容易產生心理問題。這些問題會導致情緒波動大、易產生暴力行為。而厭世的心理,則是另一種極端。法官建議,由家庭、學校、社會組成的教育鏈條要更加關注青少年成長的心理問題,并從青少年的年齡特征、人格特點著手,有效地開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預防和矯治,將會減少和阻止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產生和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