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拆遷,家住廬江縣同大鎮的一對父子倆共同獲得了一筆拆遷款。然而,在支付了3000元給老王(化名)后,兒子小王(化名)再也沒支付任何費用了。這讓老父親很生氣,多次索要無果。情急之下,老父親找到了同大司法所張所長求助。昨日,在司法所的見證下,老王從小王那里拿回了77000元拆遷款。
原來,在2013年7月,因廬江縣同大鎮大圩達標需要,小王翻新的房屋被列入了拆遷范圍。王氏父子二人是兩個戶口,拆遷補償是按照房屋面積和戶口核算,共獲房屋拆遷款16.68萬元和安置房一套。后老王不愿與小王在一起居住,要求小王給付房屋拆遷補償款。
2013年10月23日,經村委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老王獲得補償款共計80000元,同時約定該80000元由小王代為保管,自2014年開始,每年按8000元支付給老王用于日常開支。協議簽訂后,小王于1月8日給付老王3000元后,至今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老王認為小王對自己不上心,不孝順,企圖侵占代為保管的拆遷款,隨后多次要求其返還,但均被無理回絕。情急之下,老王向同大司法所求援。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張所長隨同調委會人員深入該村走訪調查,認為老王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最終,小王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昨日,在司法所人員的見證下,小王將余下的77000元歸還給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