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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

2008-3-25
 
如何從根本上提高教師職業的吸引力,保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這是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關注的重點。他建議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國家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之中。

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說,在國外的公務員系列中,公務員有一般公務員、特殊公務員(或稱準公務員)和合同制的政府雇員之分。公立學校的中小學教師一般屬于特殊公務員(或準公務員)系列。如日本《國家公務員法》、《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就規定,公立學校的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務員,但不是一般的公務員,因為其行政級別不能升遷。但同時,教師除了一方面享受公務員的待遇外,另一方面還要享受教師該享受的待遇,如:每年寒暑假帶薪休假,教師進修的權利等,并履行相應的義務。由于教師和公務員兩種職業還是有一些各自的特點,因此,稱之為國家教育公務員,以與公務員有所區別。

周洪宇建議,參照美、英、法、德、日、韓等國的做法,修改現行《教師法》或對《公務員法》做出補充規定,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學校的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國家教育公務員,納入國家公務員行政管理系統之中。明確其“公務性”身分,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護中小學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

周洪宇認為,建立和推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可以破解我國教師隊伍發展中的諸多難題。“只有從法律上保證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與公務員一致,才能提高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及其社會地位,進而提高其專業化水平。”周洪宇說,建議盡早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希望能在2010年啟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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