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責原則有三種: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早期的侵權行為法,實行的是結果責任原則,或者叫做加害責任原則,就是有損害就有賠償。《法國民法典》第一次確立了過錯責任原則,使侵權行為法發生了劃時代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