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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管理的“因企制宜”

2014-8-18
 
 目前的一個現狀是,央企的法務管理各有不同,

  有的訴訟事務多一些,有的在合規上切入的多一些,

  但目前還較少看到法務管理部門能夠在戰略層面切入進來

  文 李勁松(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

  這些年來,在國資委的推動下,央企的法律事務工作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實際上已經和民營企業、外企的法律事務工作形成了各有特點、各有千秋的局面。

  與民企和外企相比,央企法務管理的推動路徑有所不同。因為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是有內在的需求,沒有人推它,它自然就有這個工作動力,有這個認識,就把法律隊伍建立起來了。

  所以他們的法律事務工作目標很明確,事務很具體。但筆者認為,他們的這種內生需求,可以說更多地停留在經營管理的微觀層面。

  其中,外企更多的是把外部的法律事務內部化,是從規模效益來考慮的。而民企則更多地把一些業務處理方面的工作放到法律部來,法律事務的工作流程,已經融入到業務管理內,其工作更多的不是法律顧問,而是業務處理。

  頂層設計利弊

  央企的法律事務工作有什么特點呢?實際就是說它不是一個首創的或者內生的一個需求,更多的是頂層設計。當然有很多企業,包括進出口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等,本來就有法律部,但是更多的央企或國有企業的法律事務部的建立和發展,是依賴近些年來原經貿委和現在國資委的推動。

  頂層設計的特點是什么呢?更多的是從風險導向角度來設立法律事務部和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他強調的是防范風險,如果企業不建立法律事務部門,不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將來出了問題企業領導要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這樣一來,他就有利有弊。筆者所服務的中航信集團原來是沒有法務部的,2007年才根據國資委的要求開始建立法律部。這種頂層設計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好像你有尚方寶劍,企業必須得建立法律部門,必須得重視法律工作,必須得把總法律顧問放在重要的位置。

  當然,頂層設計也有弊端。首先,他是一張白紙,基本原來的基礎都比較差。在實踐中,不過法務部門的工作做到什么程度,領導也好、其他部門的同事也好,就認為你法律工作應該做好。他們對法律事務部應該做什么?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發揮什么價值?幾乎沒有概念。

  其次,頂層設計下的法律事務部門和總法律顧問,往往要承擔過多的責任。而且這種責任是設計出來的責任,而不是實際的內生需求。內生需求的模式下,法務管理人員所從事的法務工作,任務很明確,目標很明確,責任也很明確。頂層設計下的法務管理,部門是設計出來的,任務是設計出來的,所以責任也被設計出來了。

  不僅如此,通常來講這種責任都不是很明確,甚至基本上要承擔一個兜底責任。企業發生的任何問題都可能在法律層面有所體現,但沒有人能承擔完全保障企業不出風險的責任,神也不行,所以只能承擔一個合理保障的責任。

  再次,國有企業管理水平千差萬別,有的企業都很先進了,很多企業也許還很落后。所以相關的法務管理方式及完善程度也要和企業的環境、文化相匹配,分寸還得把握好。

  期待與現實差距太大

  法律工作面臨的問題就是企業管理面臨的問題,也是整個國家面臨的問題。社會就是大企業,企業就是小社會,所以我們整個社會面臨的問題都會在企業內部有所體現,也會體現在法律事務工作中。

  筆者認為,現在我們的法制期待與法制現實之間的矛盾太大。現在一提法制社會,一提法制思維、法制方式,所有的問題解決不了都被認為是法制有問題。企業里面也同樣變成這樣,所有的問題解決不了,還得找法務部門。而一些問題,實際上并不完全是專業的問題,法務人員還得想辦法去理解領導想做什么。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央企法務管理工作的空間還是很廣闊的。因為是頂層設計下確立的,所以在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實際上法務部門都可以介入。大到戰略,中到經營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再往下是合規,以及再具體的一些訴訟事務、法律事務等,在這幾個層面中,法務管理工作都可以有所作為。

  目前,國有企業改制仍在不斷完善之中。而法務管理部門完全可以在整個層面的體制、機制改革中,予以介入。

  不過目前的一個現狀是,央企的法務管理各有不同,有的訴訟事務多一些,法律部門基本上集中精力在訴訟層面;有的在合規上就切入多一些。筆者認為,目前還較少看到法務管理部門能夠在戰略層面切入進來。

  從中航信的角度來講,因為我們行業比較特殊,所以訴訟事務不多,但我們在合規方面則付出了更多的勞動。現在審計統計等工作也是在法務管理部門進行的,是和法務整合在一起來管理的,所以我們逐步地在探討向法務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方面來切入。所以目前我們也在和合作伙伴一起,開發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變革中的挑戰

  筆者覺得,在企業尤其是央企的法務管理工作中,因企制宜是個比較好的理念。其中筆者體會比較深的,就是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部的關系如何處理?他們都是在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也會涵蓋企業各個環節。

  筆者認為,還是盡量要往兩頭拉,也就是說總法律顧問盡量往戰略層面上去靠,法律部則盡量地往訴訟、合規事務、具體的操作事務上靠,這樣兩頭去發展。只有這樣的模式才是最優選擇。

  目前,法務管理部門面臨的挑戰相對比較多。這是與整個社會的大環境和法務管理行業自身的發展階段緊密相關的。

  談到法務管理工作所面臨的挑戰,筆者認為:

  一個是在微觀層面。首先,是法務部門人員薪酬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其次,就是復合型的人不好找;第三,大家對法務工作的認識難免有差異,當認識不一樣的時候,容易被認為越位,法務部門和其他部門難免要打架。

  另一個則是宏觀方面。全球化、信息化、扁平化,整體給我們的法務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也是給總法律顧問帶來的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企業全球化的過程中,你的團隊也要全球化,這個挑戰無疑是巨大的。在信息化過程中,海量信息給法律事務工作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我們不是博物館,現在社會變化這么快,企業在隨時變化著,領導的思路也在隨時變化著。當問到你:“元芳,你怎么看?”馬上就得答出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顧問的工作怎么去應對這些挑戰?

  除此之外,現在的商務模式變化得也越來越快,社會越來越扁平,商務渠道也越來越扁平,所以法律人員不可能不了解商務,否則你就難以適應相關的需求。所以對法務管理人員來說,不僅要了解法律,還要去探究商務模式變化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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