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綠色采購,指優先采購對環境負面影響為零或較小的產品,從而有效促進綠色產業和清潔生產技術發展,構建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體系。政府采購中優先購買節能、降耗、減排、增效產品,是政府采購一項重要職能,同時可以對社會綠色消費起到示范和推動作用,引導企業向生態環保方向發展,改變消費者不合理消費行為。業界人士認為,政府采購是實現社會綠色消費的重要推手。本期刊發業界人士觀點,與讀者分享。
政府應起先導和引領作用
環境公害問題,如生態退化、資源枯竭、臭氧層破壞、酸雨蔓延、大氣污染、土地荒漠化等是社會發展面臨的嚴重問題。2013年,"霧霾"一詞成為年度關鍵詞,這一年,1月的北京僅有5天沒有霧霾,石家莊有4個月列在全國空氣質量最差城市榜首。與此同時,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多次出現PM2.5指數爆表,使環境問題再次成為公眾最關心話題之一。
那么,環境公害是怎樣產生的,它對經濟發展又有哪些警示作用?環境公害源于人類對自然的無知或片面理解,以為任何廢棄物大自然都能消納,致使人類生產、生活中的大量廢棄物排入自然,加重了環境負荷。一是工業規模快速擴張而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等跟不上發展,使一些高耗用、高污染、低收益產業普遍存在;二是人口快速增長和消費者環保意識缺乏,生產、生活中產生大量二次污染物,加之環境保護政策滯后和污染物處置技術欠缺,使資源消耗與污染物同比增加,進而危害環境。例如,汽車帶給人們交通便利的同時也是一個流動污染源,其排放尾氣包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以及鉛的硫化物等有害物質,破壞臭氧層,產生酸雨、黑雨等現象,嚴重損害人的呼吸系統,并具有很強致癌性等危害。
消除環境公害的核心在于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政府應起先導和引領作用。首先,政府可通過宏觀調控調整產業布局,實施清潔生產和污染物"零排放",加強市場監管,以規范市場經營者環境保護行為。其次,政府進行綠色采購,對社會,特別是經營者、消費者是一種消費觀念引導,以此可增強經營者、消費者環保意識,促成產品消費無污染,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各種采購方式均應體現環保宗旨
《環境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購法》第九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保護環境等,均要求政府采購應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
政府采購是政府在滿足法律規章條件下的一種市場消費選擇行為。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5種方式。其中,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需要遵守《招標投標法》,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這里,國家對招標項目技術、標準的"規定"包括環境保護標準、規范和規程。《招標投標法》對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投標、開標、評標和合同授予等事項進行了嚴格規定,以約束當事人規范交易。
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3種非招標采購方式雖然具有一定靈活性,但其采購同樣須遵從保護環境的規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參照《招標投標法》,對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非招標采購適用范圍、邀請供應商方式、合同簽訂和履約等作了進一步嚴格規定。例如,對邀請供應商,要求采用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是采購人和評審專家推薦方式,規定采購人的推薦比例不得高于總數50%。同時,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其書面推薦意見,以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競爭性談判,規定對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同時,談判小組可以根據談判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包括環境保護要求,但不得變動談判文件中的其他內容。與此相反,詢價過程中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技術和服務等要求、評審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和合同文本等事項,并要求詢價小組向采購人提交評審報告,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人。
對于合同授予,規定按質量和服務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且報價最低原則,在推薦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標的、規格型號、金額、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內容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等。其實質是規范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等采購行為,進一步體現政府采購保護環境的宗旨。
根據環保清單確定優先采購范圍
為了使政府采購活動促進環境保護,財政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財庫[2006]90號文中,就推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提出意見,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環保要求、合格供應商和產品的條件,以及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為此,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從國家認可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中,以"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形式,按類別確定優先采購的范圍。
在此基礎上,環境保護部網和中國綠色采購網等陸續公布了十三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第十四期正在公示,包括辦公用品、家具、建材、輕型汽車等認證產品規格、商標和廠商等,以供政府采購單位查詢并擇優選擇,同時也引領社會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開展綠色采購。
環境保護作為我國一項基本國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負有不可推卸責任,而政府用公共資金在市場消費中推行綠色采購,是政府履行其環境保護職責的重要表現,迫切需要在各級政府采購活動中加以推廣和落實,并以此促進企業清潔生產和社會綠色消費,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合理選擇評分方法鼓勵綠色采購
消除環境危害的手段是市場競爭,通過市場競爭,淘汰那些高投入、低產出而高污染工藝、技術、設備和使用中存在二次污染的產品,實現環境保護"優勝略汰",用綠色消費引領產業發展,政府采購則是社會綠色消費的排頭兵。
經濟學采購是在預算約束下實現商品效用最大化的一種消費選擇行為,其基本原則是:如果商品A的效用優于商品B,且商品A、B的價格都在預算范圍內,一個理性消費者會選擇商品A而不是商品B。但實踐中,商品效用并無統一尺度,與商品性能、品牌以及在當事人心中價值評判等相關。
在商品性能滿足需求、服務和質量相同前提下,價格幾乎是政府采購最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按照《政府采購貨物與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對此,財庫[2007]2號進一步規定,價格得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其中,性價比法中"技術"體現的是商品"性能",包括環境保護,最低投標價法單純追求價格優,在滿足需求前提下以投標報價確定中標人,與經濟學采購一致。
綜合評分法是一種基于經濟學"基數效用假設"的方法,與追求商品效用最大原則并不完全一致,因為商品效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進行優劣相對比較,并無從對應一個具體數值。評標委員會按其對效用的理解評判,差異顯著,并不能真正體現商品效用,這也是社會上對評分存在爭議的原因。
環境效益應成為重要考量因素
綠色采購是基于環境影響最小和商品效用最大兩個方面的選擇,政府采購辦公用品、家具、建材、輕型汽車等均為產品,其核心是產品使用中的水、電、能等資源耗用、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報廢處置。筆者認為,政府綠色采購有3種實施方案。
方案1 在產品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指標滿足國家標準條件下追求其經濟效益最大化。
這是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環境保護為輔的采購思想。即從"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采購,要求供應商投標或提交響應文件,組織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專家進行評審和比較,推薦中標或成交候選人進行采購,是一種兼顧環境保護的采購方法。因其采購結果僅是在國家許可污染物排放標準內,仍有污染物排放,隨其規模增長和時間累積,仍會對環境構成危害。例如,企業和居民使用的汽車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但近兩年各地霧霾仍頻繁爆發。
方案2 在產品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指標競爭條件下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
這是一種以環境保護為主,兼顧經濟收益的采購思想。競爭基礎是產品列入了"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對其清潔生產、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指標設置優劣排序方法,再考慮其經濟收益。這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國家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標準基礎上,要求其清潔生產,約定可接受最大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額或指標。例如,汽車一氧化碳排放標準值為2.72,最大接受值定為2.0,百公里耗油最大接受值10L等,并在此基礎上,追求產品價格最低。
二是在國家資源耗用、廢棄物排放標準基礎上,考慮其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廢棄物減排的節省費用,按一定比例對投標人或供應商報價予以調減,或對其最終得分或性價比商值予以調增,然后按照調整后的價格、分值或商值確定中標人或成交供應商。
方案3 在預算內追求產品清潔生產且資源耗用和廢棄物排放最小。
這是追求環境效益最大化最直接的采購方法,實施有一定困難,但卻是最終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途徑。該方案實質是在投標人或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為清潔生產,符合國家資源耗用和廢棄物排放標準且報價價格在采購預算內的條件下,對產品資源耗用和環境影響指標進行優劣排序,追求產品使用及其廢棄物處置對環境無影響或環境影響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