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離婚等渠道獲贈房屋亦在內 其他按受贈后登記時間繳納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日前在解答納稅咨詢熱點問題時,明確表示個人通過繼承、遺囑等方式無償取得的房產對外銷售時,征收營業稅按受贈之前的購房時間為準。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而如果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將全額征收營業稅。為此,有納稅人提出疑問:個人銷售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購房時間如何確定?
對此,國稅總局表示,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對外銷售征收營業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遺囑、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但是,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注明的時間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