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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情況公告

2011-3-3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權激勵計劃實施情況概要
  1.股權激勵計劃簡介
  公司2009年1月21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按照中國證監會要求,公司已將完整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根據中國證監會反饋意見,公司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進行了修訂并形成了《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并經2009年11月23日公司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修改后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2009年12月10日,公司召開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為:(1)激勵對象:包括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2)股票期權數量:公司擬授予激勵對象10,017,400份股票期權,其中首次授予9,015,660 份;預留股票期權1,001,740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擁有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可行權日按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7.39元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在該部分股票期權授予時由董事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3)有效期: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四年,自首次授權日起計算。(4)授權日: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董事會確定授權日期授予給公司激勵對象。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30 日內,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首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擬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個月內公司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進行授權。
  2.股票期權授予情況
  2009年12月1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確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首次授權日的議案》,同意確定2009年12月18日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首次授權日。
  2009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修訂稿)首次授予數量的議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9,015,660份調整為8,990,640份,激勵對象人數調整為93人。
  公司于2010年1月8日對外披露了《關于調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8,990,640份調整為8,810,640 份,激勵對象人數調整為92人。
  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完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首次股票期權登記工作,首次股票期權數量為8,810,640 份,激勵對象人數為92人;首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7.39元/股。
  2010年11月1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預留期權授予的數量為1,302,262份,激勵對象人數為33人,授予日為2010年11月11日,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為29.19元。
  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期權登記工作,預留期權數量為1,302,262份,激勵對象人數為33人,預留期權的行權價格為29.19元。
  3.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的歷次變動情況
  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對外披露了《關于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的公告》,因實施200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股票期權數量調整為12,756,094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數量為11,453,832 份,預留股票期權1,302,262份,首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調整為5.61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歷次變動情況一覽表
  (注:公司期權激勵對象對本次可行權而未行權的604,880份期權將不再行權。)
  預留股票期權歷次變動情況一覽表
  二、激勵對象符合行權條件的情況說明
  1. 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自2010年12月19日起,公司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進入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階段。經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和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公司92名激勵對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條件。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公司同意92名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行權期(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7日期間的可行權日)行權,可行權數量為3,436,150份。
  2.監事會對激勵對象是否符合行權條件出具的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92位激勵對象行權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同意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行權。
  三、本次行權的股份數量、繳款、驗資和股份登記情況
  1.本次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數量、本次行權數量等情況
  (注:公司期權激勵對象對本次可行權而未行權的604,880份期權將不再行權。)
  2.本次行權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況
  本次全體激勵對象行權后獲得的公司股票未設禁售期,除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外,其他激勵對象所持股份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出售該部分股票時須遵守:
  (1)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2)應當符合屆時《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違反屆時《公司章程》有關禁售期的規定。
  (3)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金卓君、黃建元、黃笑華、周立、朱安、毛華夏等六人)本次行權獲得的股份自行權股份上市之日起鎖定六個月。
  本次行權股份的上市時間為2011年3月31日。
  3.本次行權款項的繳款時間和繳款金額
  本次股票期權全體激勵對象已于2011年3月21日前向公司足額繳納了行權資金,繳款金額為7,055,584.80元。
  4.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次行權事項進行驗資的情況
  2011年3月21日,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本次行權出具了利安達驗字[2011]第1016號驗資報告:截至 2011 年3月21日止,貴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繳納的新增股本人民幣1,257,680.00元。全部以貨幣資金出資。
  5.本次激勵對象行權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登記托管手續的情況
  本次激勵對象行權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準登記,本次行權時間確定為2011年3月25日。
  6.本次行權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行權專戶資金將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未使用的資金存儲于行權專戶。
  四、律師關于本次行權的法律意見
  上海精誠申衡律師事務所出具《關于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為:公司及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期可行權的條件,激勵對象可在本期可行權期內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向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書面申請行權,并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后續手續。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本次行權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258,552,403股變更為259,810,083股。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2.董事會決議;
  3.監事會的核查意見;
  4.法律意見書;
  5.驗資報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3月29日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收到控股股東—珠海市東區榮光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其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通知,具體如下:
  珠海市東區榮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由廣東省珠海市九洲大道佳景花園4號樓7A變更為珠海市橫琴紅旗村天河街30號西樓357室,法定代表人由胡濱變更為陳利浩。
  目前上述事項的工商變更登記均已辦理完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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