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質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公司股權質押情況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投資發展中心”)通知:
1、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00萬股股份,用于向長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獐子信用社申請的人民幣貸款6,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該筆借款期限為二年,用途為物資采購。相關質押登記已于2011年3月23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質押登記日為 2011年3月23日。
2、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400萬股股份,用于為其參股公司大連獐子島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5.01 -0.20%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請的人民幣貸款20,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該筆借款期限為一年,用途為自身資金周轉。相關質押登記已于2011年3月24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畢,質押登記日為2011年3月24日。
投資發展中心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1,561.9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74,074,796股的45.48%,本次將其持有的其中1,700萬股用于上述銀行貸款質押擔保,占公司總股本474,074,796股的3.59%。
二、公司股權處于質押狀態的累計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投資發展中心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中,處于質押狀態的股份累積數為8,8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74,074,796股的18.56%。具體情況如下:
(1)2009年9月3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300萬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實施每10股轉增10股完畢后變更為2,600萬股),用于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人民幣貸款5,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詳細內容請見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告(公告編號2009-24)。
(2)2010年11月16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500萬股股份,用于向招商銀行[14.31 0.00%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的人民幣貸款7,5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詳細內容請見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0-55)。
(3)2010年12月24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000萬股股份,用于向興業銀行[29.18 -0.71%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申請的人民幣貸款18,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詳細內容請見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1)。
(4)2011年1月12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000萬股股份,用于向中國民生銀行[5.62 -0.18%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申請的人民幣貸款18,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詳細內容請見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2)。
(5)2011年3月23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300萬股股份,用于向長海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獐子信用社申請的人民幣貸款6,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
(6)2011年3月24日,投資發展中心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400萬股股份,用于為其參股公司大連獐子島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請的人民幣貸款20,0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
除以上情況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股東持有本公司股份處于質押狀態的情況。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