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一家知名家電賣場,和一位消費者打起了官司,官司的由頭是:消費者在賣場買了3.6萬元家電,賣場“懷疑”她沒付錢。
那次消費發生在2009年10月1日,消費者買去的家電至今都已經修過兩三次了,但是貨款問題還沒弄靈清,法院已開庭兩次,最近鬧到要做錄音鑒定的地步。消費者、賣場和法庭都皺緊了眉頭,難斷。
女強人喬遷,闊綽購家電
何姐算得上是個女強人:在臨安獨自經營著一家電纜外貿公司十多年,每年銷售額上千萬,家住臨安最高檔的小區,認識她的人都叫她“何姐”。
2009年9月,何姐喬遷新居,全套家電更新,事先她去臨安某知名家電賣場看了好幾回。店長阿芳很熱情,建議她10月1日來買,到時候有活動。
10月1日,何姐如約而至,阿芳全程陪同推薦,家電賣場樓上樓下,倒水讓座,何姐很滿意,出手也很闊:四臺電視機,其中一臺是55寸的,計劃放客廳。兩臺洗衣機,一臺雙開門冰箱,還有消毒柜等,一算共計3.6萬元。
一方賣得客氣,一方買得給力,何姐跟阿芳兩個女人都客客氣氣。原本一團和氣,可接下來的情節,雙方的描述就走岔了。
買家何姐:發票沒拿,小票留在店里
何姐是這么敘述的:她拿著各柜臺開的小票走到一樓收銀臺,當時3萬多她是用現金一筆付清的,收銀員問她要不要開發票,何姐說,抬頭開“杭州××電纜有限公司”(即何姐自己的公司)。
收銀員答,發票一周后來拿。
然后何姐就拿著小票去賣場門口抽獎。何姐說,手氣真差,買了3萬多元的東西,結果只抽到了兩刀餐巾紙。
然后,何姐又回到收銀臺,把小票重新遞進去,據她說,因為收銀員說,要開發票的話,小票要先留在店里。
目前還可以肯定的情節是:10月2日,賣場就運來了所有家電,幫何姐裝配調試好。
10月7日,何姐在臨安錢王大酒店大辦喬遷酒。
10月11日,何姐帶著公司員工去香港參展。
11月,何姐家的其中一個電視機出現問題,聯系賣場后換了一臺;洗衣機不慎倒地,賣場也來修過一次。
后來何姐的老父親生病去世,她也經歷了人生中非常低谷的一個月。
2010年1月中旬,何姐突然接到家電賣場財務來電“你的錢好像沒付清”。
何姐答:當時阿芳幫我挑的,你可以問她。
沒想到,后來阿芳也打來了電話:大姐,賬好像不對。當天何姐剛剛文了個眉,腫著個眉頭就趕去了家電賣場。
店長阿芳:當時她一分沒付
阿芳的說法完全不同。
走到收銀臺,何姐提出,能不能等到貨物運到家,再付款。
阿芳說,要不何姐你先把零頭付付掉。3.6萬多元,你先付6000多,其余3萬到時候交給我們送貨的司機。
后來的情況,阿芳說她也不接頭,因為她去幫何姐領了一套贈送的刀具,然后就忙著招呼其他客人了。
一兩個星期后,賣場老板娘查賬發覺,咦,怎么有個客戶欠款3萬多沒付啊。
阿芳說,這個時候她才知道,當時何姐其實一分錢都沒付。
接下來,阿芳就開始了追討欠款,何姐出差,而后父親過世,再接下來就是過年,一拖拖到2010年1月中旬,那天她叫何姐來一趟家電賣場,說當著老板娘的面我們把事情說說清楚。
阿芳承認,從那個時候起,她就感覺不妙,偷偷準備好了手機錄音。
何姐跟記者說到這個環節時,也很生氣:“我是抱著去幫阿芳說說清楚的心理去家電賣場的,我想跟老板娘解釋一下,我付過錢了,別冤枉阿芳,沒想到他們都準備好了錄音,要套我的話。”
交涉肯定是不成功的,否則也不會有后來的官司。
去年5月,賣場將何姐和她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賣場的訴訟理由很簡單:賣場已經把家電交付并安裝好,但是被告至今不予付款。
證據有三項:一是小票,蓋章“獎已摸”;二是客戶聯;三是電器配送單,證明家電已經交付并安裝到何姐家中,有何姐簽字。
這邊,何姐找了富陽好陽光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
吳律師當時在庭上答辯大意是:賣場提供的三個證據,只能證明賣場確實賣了那么些家電給何姐,并且已經交付安裝。但是,不能證明何姐沒付款啊。
賣場的代理律師王律師針鋒相對:那么,你們能不能拿出已付款的憑證呢。何姐說,小票又收回去了呀,說為了開發票。
阿芳說:不可能的,發票我們都是當場開的,收你的小票就是因為你沒付款。
吳律師再辯:根據賣場的銷售慣例,那么多東西,而且那么大金額,如果沒付款,賣場怎么就會送貨上門,還安裝,中間還修理過數次,事隔那么久才起訴“當初沒付款”。這不合常理啊。
何姐的軟肋就在于,她手頭確實沒有證據,小票交回了收銀臺,后來一來二去,發票也沒去拿。
事情確實比較難斷,法院也經歷了兩次開庭。賣場說自己有“錄音”,何姐一聽,不就是那天她腫著個眉頭去家電賣場核對情況嗎,但是怎么今天聽來有點奇怪。目前,何姐要求鑒定錄音是否存在編輯。官司就此擱淺。
事到如今——110出動了兩次賣場員工堵門
今年正月里,阿芳沖到了何姐家里。一開始還是一個叫姐,一個叫阿芳的,說到后來,對罵上了“不要臉”,兩個女人全都眼淚汪汪。110出動。
后來,賣場的員工又去何姐家堵了幾次,跟四下鄰居說“討錢”,說何姐不付鈔票,現在賣場扣了他們員工的錢。有一回,激動起來,還拆了何姐家的電視機,說要帶回去。
110再次出動。
何姐說,我是富陽人,當初嫁到臨安,后來婚姻不幸離掉了。一個人帶兒子,開公司,不容易,做人的這點底線還是有的。
阿芳說,我不過是個打工的,當初她要還價,她要賒賬,我都在我小小的權限里做了讓步,她有自己的企業,住高檔小區,不能做這樣的事。
言語來去各執一詞,已經說不清楚了。記者從賣場老板娘那里了解到,阿芳因為這個事情已經辭職,還墊出了1萬多,“其實,她是個好員工”。
何姐喉嚨沙啞,“選擇去那個賣場,早先我也在那里買過中央空調,對他們的售后很滿意,所以買八大件的時候毫不猶豫去了那里。現在官司還沒判,我飯也吃不下,覺也睡不著,這錢,到底到哪里去了呢”?
發票小票要多留個兩三年
這個事情里頭雙方都教訓不小。
對于家電賣場來說,不應該采取賒賬,如果避免不了,寫個情況說明,“錢還沒付”,叫買家簽字。這一點,臨安那個賣場的老板娘也承認:哎,我們也不想賒賬,但是臨安小地方,到處要接個人緣,有時候人家說東西運到就付錢,我們也認了。但是現在我們把控得越來越嚴了。
對于消費者來說,買大宗物品時,盡量刷卡,這樣可以留下消費痕跡。付款后一定要握住憑證。有時候確實遇到發票遲開的情況,也要把小票留住,或者叫商家再開一張收據。另外發票或小票也要多保存個兩三年,有時候維修也要用到。
糾紛,往往出在一些細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