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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與妻子簽好離婚協議,拿到妻子按協議給付的子女撫養費后,感到后悔了,為了躲避妻子要求辦離婚手續,竟然攜帶子女玩失蹤。12月14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離婚案件,依法判決準予原告黃瑛與被告李岡松離婚;婚生子李江由原告黃瑛撫養,婚生女李蓮由被告李岡松撫養,撫養費由原、被告各自承擔;被告李岡松婚前財產位于新鄭市某鄉某村三間房屋歸被告所有。 現年36歲的黃瑛,系四川省成都市市民。22歲那年,經過朋友介紹,她只身來到河南新鄭一家工廠打工。打工期間,結識了比自己大4歲的當地小伙李岡松。小伙子的談吐幽默、樂于助人,使黃瑛頓生愛慕之心。隨著時間的推移,李岡松也對黃瑛有意,夜班接送、攤點共餐,一來二往使二人墜入愛河。1996年4月倆人開始同居生活,1997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李江;2004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蓮。2006年12月11日倆人在新鄭市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婚后黃瑛和李岡松的甜蜜美滿生活,被家庭經濟重擔和家務瑣事的增多打破,開始不斷生氣。尤其是李岡松,沒有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動不動就與黃瑛發脾氣、吵架,使黃瑛一氣之下于2007年初離家外出,使雙方分居至今。 2010年2月1日,黃瑛與李岡松簽訂離婚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婚生子女李江、李蓮由李岡松撫養,黃瑛已按照協議約定給付李岡松子女撫養費2400元;后雙方約定日子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簽完離婚協議、拿到了子女撫養費的李岡松,卻怎么也輕松不下來,越想越覺得不是味,越想越覺得后悔。為了躲避妻子要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李岡松竟帶著兩個孩子離家出走。當黃瑛來到昔日的家中,找李岡松兌現辦理離婚手續時,只見到空無一人的三間瓦房,卻怎么也找不到李岡松和孩子。李岡松攜子女出走后,音信未留,至今下落不明。 另外,法院查明,黃瑛本人無婚前個人財產;李岡松婚前個人財產有位于新鄭市某鄉村的三間瓦房;黃瑛、李岡松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共同存款及債權債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瑛、李岡松婚后感情一般,原告黃瑛于2007年離家,與被告分居生活有三年有余,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且雙方曾自愿達成離婚協議,現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予以準許。原、被告同居期間所生育子女由原、被告每人撫養一個,撫養費由各自承擔。被告婚前財產歸被告所有。最后,新鄭法院依據我國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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