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與調解的區別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而調解不是終局的,一方當事人拒收調解書,該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就會影響爭議的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