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件幾十元的山寨版名牌衣服,被正牌廠方發現后,賠了好幾萬元才了結了官司。昨天下午,在北侖法院陳廣秀法官的主持下,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波馬公司”)與北侖區某連鎖超市就商標侵權達成了調解協議。
近半年來,國際知名品牌企業起訴我市的銷售企業侵權的案件時有發生。昨天的這起官司,是陳法官2個月來辦結的第四起波馬公司起訴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案件。
打假
被侵權公司帶著公證員上門打假
2010年7月的一天,波馬公司發現北侖區某連鎖超市的“新碶店”和“嵩山店”兩家大賣場里,正在銷售擅自使用波馬文字商標和美洲豹圖案商標的服裝和鞋子,衣服的單價不足百元。
第二天,四名男子走進了該超市的“新碶店”大賣場,購買了一條標有“POMA”標志的男式運動褲和2件印有美洲豹圖案的運動上衣。
四名男子中,兩人為波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另兩人為寧波市明州公證處工作人員。購買后,公證處人員對所購物品進行公證封存。
去年12月,波馬公司起訴這兩家大賣場,并把該連鎖超市的總公司列為第二被告,要求超市方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波馬公司的各項損失、開支共計20萬元;并在寧波權威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調解
通過調解,索賠金額降至幾萬元
該連鎖超市法務部的王先生說,超市不是故意要侵權,超市分店內銷售的侵權衣服和鞋子,只是在分店內的聯營專柜銷售,他們無法及時監控。
王先生還表示,被起訴后,他們已經對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了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培訓,對供應商也加強了監督和檢查力度。
經過法官協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超市方停止侵權,波馬同意將賠償數額從20萬直降至10萬元以下,但要求超市方及其下屬分店如若再次侵犯波馬商標權,每次要賠償10萬元。
“我們并不是通過打假獲利。”波馬公司上海總部法務部王經理說,“波馬公司起訴的案件雖然很多,但大多以調解結案,最終的賠償數額也不高,往往就像這個連鎖超市一樣,幾萬元了事。其實像我們這樣從上海趕來,差旅費和發現侵權行為這些必要的開支也不少花錢,因此我們純粹是從維護品牌自身形象的角度才加大力度打假。”
提醒
商家應增強法律意識,避免損失
陳廣秀法官告訴記者,北侖法院從2008年8月開始受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當年僅有一起案件。2009年,受理了7起知識產權侵權案件。2010年,受理了16起知識產權案件。而今年1、2月份,法院就已經受理了4起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從波馬到耐克、阿迪達斯,這些案件的原告多是國際知名品牌,而被告方從私人小超市到大型連鎖超市,無一例外都為自己的侵權行為買了單。
波馬公司上海總部法務部的王經理說:“我們的起訴是批量性的,有著明確的計劃,劃定區域、有步驟地實施,在某一時間段,以某一地區為主,進行集中打擊。”
除了波馬公司外,不久前,韓國知名品牌teenieweenie(小熊)的持有企業也在鄞州法院起訴過兩家侵權的生產企業。(本報2011年1月6日《真“小熊”起訴假“小熊”》一文曾做過報道。)
“銷售商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陳廣秀法官提醒說,“其實,銷售商在進貨時,應當負有商品商標的審查義務。一些被起訴的超市有統一的采購部負責商品的選購,但采購人員卻只關注質量和價格,對知識產權問題重視不夠,也缺乏足夠的知識產權專業知識。”
-法官釋疑
賣幾十元的山寨衣為何要賠幾萬元
在一些知識產權侵權案中,一些個體銷售商和小超市業主常常會問她:按照假一罰十的標準,賣出一件涉嫌侵權的衣服也就幾十元頂多只要賠幾百元,為什么這些打假的企業一開口就是幾萬、幾十萬元呢?
對此,陳廣秀法官告訴記者,《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有三種:一、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二、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三、法定賠償。在侵權所得利益或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我國在近兩年來,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司法主要引導一種保護知識產權的理念。所以知識產權的賠償在計算方式和出發點也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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