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熱點問題引發的群體性行政爭議越來越突出的問題,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開展了“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各中級法院將本轄區內的行政審判情況形成司法審查報告送當地黨委政府參考,內容包括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等,以此促進基層政府和行政機關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見2011年1月9日《中國青年報》鏈接:http://zqb.cyol.com/)云南高院的做法,頗值得稱道。
法院系統開展“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所以重要,關鍵是有利于增強政府及官員依法行政觀念。幾千年來,由于我國始終處于人治社會,新中國成立后法制建設長期不完善,致使一些政府和官員法制觀念十分淡薄。近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實施和“民告官”案件的增加,雖然依法行政的觀念有所增強,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員那里,仍處于“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隨意行政情況。僅以云南為例,2009年全省共收到一審行政案件1888件,比2008年增加了13%,群體性訴訟約占受案總數的3%,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登記、交通、工商、規劃、拆遷、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行政管理領域,其中尤以交通、工商、土地三類案件最多,有80%的被告是縣鄉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80%的敗訴案件發生在基層政府及所屬行政機關。這說明,基層行政執法是整個執法體系中最為薄弱,也是引發行政爭議最多的環節,即基層行政執法案件數量多、問題突出、矛盾尖銳。
法院系統在開展“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所以必要,也在于此舉有利于克服行政中的薄弱環節。從云南省審理的行政訴訟案看,主要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個問題是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即只重視行政行為形式上的合法性而忽視其合理性。例如,農村集體土地未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征收或正在審批過程中,縣級人民政府就未征先用,少征多用或者超審批范圍用地,并未及時發布公告或公告內容不明確;城市房屋拆遷中,拆遷人未能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提交合法有效的證件,主管房屋拆遷管理的部門(建設局或房管局)仍予以頒發拆遷許可證,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不透明、不統一。另一個問題是部分行政機關文書制作不規范。如,錯列當事人、敘述事實不全面、不列舉認定的事實的證據、未引用法律條文或法律條文不具體,有的行政法律文書不編號、不標明文書制作時間,甚至有的文書不加蓋公章,有的不告知履行處理決定的方式和期限,也不告知不服處理決定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期限,等等。
針對政府和官員行政中存在的問題,“行政審判白皮書”提出了許多積極建議,但令人遺憾的是,卻未得到行政機關積極反饋,司法建議的作用遠未發揮出來。為此,云南省高院擬盡快建立起政府和法院之間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聯席會議,將行政審判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及時向政府通報。云南省省長秦光榮作出批示,要求行政機關要積極參與這種互動,重視司法機關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建議,進一步規范政府機關依法行政。
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包括要堅持決策的法制化、科學化和民主化,切實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努力做到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快建立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云南法院系統在全省開展的“行政審判白皮書”活動,無疑會對地方政府實現這一目標起到促進作用。因此,這項工作不僅云南要進一步做好,而且值得各地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