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是團伙犯罪突出,去年青少年罪犯178人其中142人為團伙或共同犯罪。”新年伊始,肥西法院就公布了去年該法院判處的青少年犯罪情況調查分析報告。記者通過報告得知,青少年犯罪多為團伙犯罪,且以掠取錢財為目的的犯罪居多,并呈低齡化方向發展。
調查顯示,去年全年肥西法院共辦刑事案件286件460人,其中25周歲以下青少年犯罪108件178人,各占37%和38%。在青少年犯罪中,18周歲以下未成年犯罪為22件35人,均占青少年犯罪的20%。
團伙或共同犯罪突出
記者從肥西法院獲悉,2010年,該院審理的178位青少年罪犯中有142人為團伙或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罪犯35人中有31人為團伙或共同犯罪。人數最多的犯罪團伙竟達11人。如2009年的施中華,鄧敬軍搶劫、尋釁滋事團伙一案,該團伙共犯11人,其中25周歲以下青少年10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4人。他們糾集成一伙,時聚時散,在大庭廣眾之下持刀弄棒,尋釁斗毆,搶劫錢財。這個犯罪團伙在囂張了三個多月后被端掉。
惡性犯罪居多
青少年犯罪中尤以盜竊最為突出而且惡性犯罪突出。被告人李超和朋友在合肥“華宇未來城”溜冰時,通過程某(女)認識了被害人徐某某(女),遂邀請二人到大排檔吃飯,以后又通過上網加深印象。其間,李超當著被告人余力和程某的面講:“徐某某今晚不和我睡覺,我就拿藥(指K粉)毒她”。當晚上過網后,被告人李超、余力開車到網吧將程某、徐某某接到一旅館,用余力的身份證登記住宿。進入房間后,被告人李超、余力即從商店購買了易拉罐飲料。乘徐某某不備,李超將事先準備好的“K粉”(含氯胺酮成分)倒入徐某某杯中,余力再倒入飲料端給徐某某喝下,7分鐘后,徐感覺頭暈,被告人余力將徐某某扶到李超所在床上躺下,遂與程某離開房間,李超即對徐某某進行奸淫。被害人徐某某蘇醒后報警案發。
犯罪年齡低齡化
通過一年的案件審理,法官發現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開始踏入賭博的圈子,由此衍生的開設賭場案增多。在這類案件中,涉案人員19人,其中青少年涉案7人。
法官以“康某某、陸某某盜竊案”為例告訴記者,被告人都是1992年下半年出生,犯罪時均不滿18周歲。更為離奇的是他們還帶了一幫小兄弟集體行竊,同案人等合伙行竊時均不滿16周歲。
溺愛疏于管教導致犯罪
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上記者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大多數都只是年輕氣盛一時沖動引起的。有的青少年是家庭溺愛從小貪玩,學習成績上不去,學校不管,家庭不問,流于社會,沾染上偷盜、打架等惡習;有的是父母忙于生計,長期在外地打工,這些小孩在家跟著年邁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得不到應有的良好教育與監管,在社會上與小伙伴們尋歡作樂,漸入歧途;有的父母離異,得不到親情的關愛和幫助,晦暗的生活處境和自愧不如的心理狀態使之自暴自棄而違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