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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機構期待專門化 專家呼吁加快推進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2011-1-4
 
        開展社會調查、實行前科消滅試點、司法社工介入幫教……近年來,一系列旨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舉措不斷試水少年司法制度改革。2010年9月,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隨著《意見》的出臺,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及“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也成為了理論界和實務界進一步關注的話題。

  近日,中國法學會民主與法制社聯合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青少年犯罪研究》編輯部、華東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青少年犯罪問題》編輯部及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在南昌市共同舉辦了“少年司法配套工作體系專題研討會”。研討會上,與會者將關注的目光聚焦在了配套工作體系建設上。

  盡快建立一條龍配套體系

  《意見》提出,要加強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和專門隊伍的建設。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小組)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高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員的專業水平,根據具體工作內容采用不同于辦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績效指標進行考核。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建龍表示,少年司法“一條龍”體系發育不均衡、地區發育不均衡,是目前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建設存在的軟肋之一。他強調,少年司法“一條龍”的基本要素可以概括為六個字“專辦、均衡、銜接”,做到這六個字,才是真正的少年司法配套工作體系,《意見》的頒布僅僅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成談到,少年司法機構專門化是少年司法制度發展的基礎,目前離專門化距離還比較遠。

  為建立健全《意見》規定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機制,趙成建議,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應該牽頭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共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形勢,總結經驗。對于工作不滿意的,予以督促改進,每年對公、檢、法、司各部門的少年司法工作進行考察,并納入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體系。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員金鑫認為,應改革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工作,形成配套、協調的工作體系。公安、檢察、法院應組織專門的預審、起訴、審判合議庭機構,采取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訊問、審查、審判未成年人案件,對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應當對其成長背景進行考察。未成年犯管教所要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積極挽救、教育未成年罪犯,促使他們轉化為守法公民。應當建立從分押、分管、預審、批捕、起訴、審判、辯護、改造到幫教、安置等各環節、程序的配套工作體系。

  對未成年人應少用羈押刑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因此可塑性較強。對于失足未成年人,理論界不少聲音提倡應盡量少適用羈押刑,這樣有助于更好地讓他們回歸社會。

  “能否降低逮捕率是少年司法改革的瓶頸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說。他還表示,是否可以考慮對未成年罪犯適當增加非監禁刑的比例。

  趙成認為,可以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對未成年人適用非羈押措施的風險進行評估,在此基礎上擴大未成年人取保候審的適用率。另外,在法定代理人無法參與訴訟時,可考慮由社工、教師、志愿者等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代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權利;可考慮推廣分案審理、輕刑快審制度,以利于司法機關將工作重點放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特殊保護上。“對于法律依據不明確,但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宗旨及和諧社會發展要求,且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可在依法、有序、統一管理下予以確認或規范。”趙成說。

  亟待專業社工參與和介入

  挽救走入歧途的孩子需要社會伸出溫暖的手。

  “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離不開專業社會力量的參與和介入,而社會工作專業尤其是司法社會工作的快速發展為其介入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可能。”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席小華說。

  據席小華介紹,2009年6月,首都師范大學與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開展了“與法同行社會工作介入少年檢察工作綜合研究項目”。2010年3月,又與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合作開展了“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專業化調查評估及幫教矯正項目”。10月14日,首都師范大學少年司法社會工作研究與服務中心正式宣布成立。該中心力求在少年司法領域開展更加科學、專業、規范的社會服務。

  “除各個政法部門協調配合外,如何整合社會資源,尤其是社會專業力量介入少年司法過程是必要而急迫的課題。”席小華說。

  姚建龍認為,中國少年司法與社會工作整合的方向應當是建立以專業性的社會工作為主體的少年觀護體系,由專業性的社會工作者和完善的志愿者隊伍,分擔少年法官的非審判事務,為少年司法實現“教育、感化、挽救”的價值訴求提供專業性的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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