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全國總工會發出《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元旦春節期間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盡己所能幫助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返鄉過年。
時值年關,對于一個常年漂泊在城市里的農民工來說,最大愿望莫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返鄉過一個“安心年”。然而在現實的語境中,這種簡單的愿望卻時常落空,以致于欠薪問題成了社會熱門話題。
據有關方面測算,2010年中國進城農民工數量已經超過了2億人,農民工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維系著我國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局。因此,合理的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我國的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轉,亦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
鑒于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地位,近幾年我國加大了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方面的努力,全國各地也先后出臺了解決欠薪問題的各種臨時性舉措,新聞媒體也給予了農民工極大的幫助,但是由于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的缺失,法律路徑的逼仄,行業市場準入的無序,農民自身維權意識的薄弱以及政府處罰機制的缺位等,使得欠薪問題很難從源頭得以解決。
如何才能使更多的農民工都能按時足額拿到自己一年的血汗錢呢?除了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以外,筆者以為行政部門應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約束、保障機制,法律部門也應拓寬農民工利益訴求的路徑,也顯得尤為重要。
具體說來,建立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約束、保障機制。即加強政府的干預力度,對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運營的資格加以嚴格監管。同時,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增強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抗風險的能力。
獲得報酬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勞動權利。在某種意義上,用人單位或雇主對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就,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雖然用人單位違反義務,農民工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但在實際的操作中由于程序的繁冗農民工的討薪之路漫長。所以法律部門大力簡化維權程序,為農民工提供維權綠色通道,是避免農民工通過極端或違法的方式來討薪的有力作為。
農民工的工資權利能否得到保護,農民工的尊嚴能否得到維護?我們期待全國總工會建立農民工追討欠薪工作機制能夠發揮有效作用,讓農民工返鄉過一個“安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