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姜永安原是三元食品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法務人員,檢方指控其采用偽造合同等方法,侵占公款近300萬。昨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起訴書指控稱,2004年8月15日,姜永安偽造北京創業投資協會常務理事協議書,以三元公司支付北京創業協會會費為名,將公司70萬元人民幣占為己有。
2005年1月24日,姜永安以支付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訴訟費為名,將三元公司179780元人民幣占為己有。
同年5月,姜永安利用職務便利,涂改三元公司支出憑單,偽造公關代理合同,以三元公司支付某公司公關代理費用為名,再次占有公司70萬元人民幣。當日,他又以支付海淀法院訴訟費為名,將公款139萬元占為己有。
同年7月24日,姜永安被控制,部分贓款已歸還。
檢方認為,姜永安利用職務便利,占有三元公司人民幣296萬余元。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
海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