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會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西安市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兩條例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車經營權須經招投標取得
為有效調整出租車運力總量,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出租車運力總量調控機制,根據出租行業發展規劃、市場供求和城鄉交通狀況,廣泛征求社會意見,擬定出租車運力指標投放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出租車經營權實行有償、有限使用制度,經營權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服務質量綜合考核達標的出租車經營企業,參與出租車經營權招投標的,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獲得經營權。經營權使用期限屆滿,經營者申請繼續經營的,經服務質量綜合考核合格后,可以重新取得出租車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
在經營者管理章節中,條例規定,出租車經營者應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保證車輛行駛安全。鼓勵出租車經營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出租車個體戶入股等方式,組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出租車經營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阻撓職工代表履職
《西安市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對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平等協商等作了細化。條例規定,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代表應由企業的一線職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企業負責人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參加企業民主管理活動的職工代表,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響。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建立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授權,負責處理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為使職工代表的選舉和罷免有據可依,條例規定,企業工會委員會擬定職工代表選舉和罷免辦法。平等協商章節規定,企業與職工一方可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履行平等協商職責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商的,由縣級以上社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陜西省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兩條例分別自2011年1月1日、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