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栢景灣爆炸案下周開審

2010-11-24
 

去年10月發生在合肥的栢景灣爆炸案有了新進展。此案將于11月29日在合肥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爆炸發生房間戶主韓某某及其家人現狀如何?受害業主提出多少賠償?昨天下午,記者采訪了相關當事人。

  韓某某父親

  曖昧視頻中無兒子身影

  發生爆炸的402室戶主韓某某的父親昨天稱,兒子自從今年3月份被逮捕后,由于仍然有傷,一直呆在監獄系統的醫院里,“我們一直沒有見到他,只有律師見到過。”韓父告訴記者,栢景灣樺景軒4 號樓402室已經修好,但兒媳婦和孫子沒有搬進去住,還是在外面租房子住。

  “案子29日是要開庭了,我們對之前相關部門公布的情況有不同的看法,覺得與事實不符,我們會在審理現場提供一些包括視頻在內的證據來證明。”韓父說,一是兒子從未自殺,有關部門說兒子有自殺意圖和傾向,但有傾向并未代表實施了自殺行為,這需要證據來說話。二是關于媒體報道的爆炸發生前一晚,兒媳婦發現丈夫手機中有一段曖昧視頻,視頻顯示兒子與其他女性一起躺在床上,韓父稱這不是事實,真實的視頻內容是一個用毛巾蓋著臉的女子,一個人躺在床上,視頻中并沒有兒子出現。

  辯護律師

  提前四天到肥準備

  “已經接到法院29日上午開庭審理的通知,我將在25日抵達合肥,26日開始進行辯護準備。”昨天下午,韓某某的辯護律師倪澤仁在電話中說。

  倪律師稱,自己受委托的是為韓某某進行刑事方面的辯護,民事方面的訴訟不涉及,接受刑事辯護委托后,他曾到合肥了解案件,當事人韓某某稱自己沒有自殺,只知道自己抽煙了,不知道當晚后來發生了什么。

  倪澤仁說,目前大致的材料已準備好,具體如何辯護等開庭審理時看公訴機關是否拿出新的證據,另外自己將在此案開庭審理四天前到達合肥,就是為開庭辯護做最后的準備。

  據了解,倪澤仁曾為文強妻子周曉亞辯護。

  受害業主

  索賠肯定超千萬元

  昨天,作為受害業主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之一,合肥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法院要求,由于此案中涉及到刑事附帶民事,一名律師只能代理一位受害業主,因此每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的受害業主都聘請了一名律師。

  對于受害業主提出的賠償數額,陳律師說,申請賠償的受害業主有50多戶,由于一位受害者一名律師,而且涉及到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因此總體賠償數額自己不清楚,但僅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為14名受害業主進行了代理,這14戶業主提出的賠償金額就有千萬元左右。

  記者探訪

  受害業主陸續“回家”

  稱不希望韓某某回來住

  去年10月份的爆炸導致栢景灣小區樺景軒多幢住宅門窗損壞、玻璃破碎、電梯損壞、樓梯受損。一年多過去了,原先的住戶是否已搬回入住?昨天傍晚,記者再次來到栢景灣小區進行探訪。

  事故樓仍未全修好

  記者昨天傍晚來到栢景灣樺景軒4號樓時,一位經過此地的女業主看記者站在樓前觀望,笑著問是否租房,“爆炸過的房子你也敢住?”

  雖然去年的爆炸痕跡已被白墻與樓板遮掩,但依然掩飾不了“凄涼”。記者看到,旁邊的幾棟樓燈火通明,而這棟樓大多數房間都沉浸在黑暗之中。

  4號樓D單元402室,是去年爆炸的房間,記者發現以它為中心的數間房子只有兩個窗口亮著燈。記者在現場了解到,韓某某及其家人一直都沒再出現過, 402室的對門401室于昨天剛剛搬進裝修完成的家, 402室的樓上和樓下緊挨著的兩間目前仍未完全修好。

  不希望韓某某回來

  昨晚,記者走進D單元401室,看到地板上還放著許多小家電,一包包的衣服更是顯出業主剛剛搬完家。說到對門的鄰居韓某某,女主人顯得有點氣憤:“就因為他一個人,害了那么多戶人家,我們都不希望他再住這兒!”

  至于爆炸給她帶來的損失,她說,從餐廳到客廳無一幸免,按照各個家具的實際發票,這些足足價值20多萬元,但定損時只確認為14萬元。“去年我這房子150萬都能很輕易賣掉,現在100萬都沒人問津。”

  回想起爆炸的場景,她依然心有余悸,“早晨5點多鐘,我正給女兒蓋好被子,就聽見簾子嘩啦掉在地上,隨之而來的就是轟隆隆的巨響。”她當初以為是自家出了事兒,直到看見對門燃起大火,才發現是對門出事了。

  全家租房住了一年

  401室的女主人告訴記者,他們家在爆炸后約一年的時間里,都在租房子住,“當時政府許諾給我們補助,不過現在都沒拿到。”此事也得到了301室的業主的確認, 301的業主稱,他們是10月份裝修完成后搬進來的,租房的補助也沒領到。

  “還是你告訴我29日要開庭。” 301室的業主說,有關單位一點兒消息都沒透露。(岳三猛、劉建昌、卞士鵬)

  栢景灣爆炸案回顧

  ●2009年10月23日5時10分左右,位于合肥市濉溪路的栢景灣樺景軒4 號樓D 單元402室發生爆炸,戶主韓某某被嚴重燒傷。

  ●2009年 11月 3日,公安機關宣布對韓某某立案偵查,鑒于韓某某尚在醫院接受治療,公安機關從人道主義出發沒有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2010年3月4日,公安機關將傷愈出院的韓某某抓捕歸案,并給其提供醫療護理等措施。

  ●2010年 3月 12日,韓某某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2010年 7月,韓某某因涉嫌過失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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