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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保監局聯合福建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一是福建省所有縣(市、區)在2011年上半年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多元調處中心和社會救助基金,并實現規范運作。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多元調處中心下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調解工作室、交通法庭或巡回審判點、交通事故理賠服務點、法律援助點等,作為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保險理賠等多位一體、一站服務的工作平臺。三是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與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完善調解工作和保險理賠工作的程序銜接。四是調解涉及保險賠償的案件時保險機構應派員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調解,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和調解結果進行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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