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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提出了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工作思路、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這是國務院繼2004年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08年出臺《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舉措。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徑。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目標責任制,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初步形成。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我市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依法行政理念有待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發展不平衡,制度建設還不能很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因此,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意見》精神,充分認識依法行政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自覺性,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一、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將依法行政貫穿于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提高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和各級各部門集體學法制度,制訂年度計劃,每年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長效機制,狠抓執法人員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扎實做好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工作,從嚴把握執法人員的考試任用和資格管理。
二、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要嚴格落實《濰坊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凡由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都必須經過法制部門審查把關。要注重主動“立法”,對關系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政府法制部門要提前介入、加強調研,確保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有必要、可操作、能管用。要加大政務公開力度,積極推行“開門立法”,更好地體現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對政府規范性文件,要每兩年清理一次,及時廢止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文件,凈化我市的政策環境。
三、完善行政決策程序,確保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堅持集體決策、專家咨詢論證、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不斷完善決策程序,確保決策的每一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決策糾錯機制,通過民意測驗、抽樣調查、評估審查等方法,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同時,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給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追究決策者責任。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要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下移執法重心,減少執法層次,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等問題。要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市區審批一體化、投資項目集中辦理和網上審批,打造一流的政務服務環境。要研究建立政府法制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等多位一體的行政監督機制,構建起行政執法監督網絡體系。要嚴格行政問責,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事件的,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作用,盡量把行政管理過程中引發的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和行政程序中,防止把矛盾簡單推向訴訟和信訪。各級各類行政機關要嚴格履行行政復議決定,對拒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快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步伐,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相對集中、高度權威”的矛盾、爭議化解機制。
六、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各級要高度重視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自身所擔負的重要職責,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為政府立法、行政決策、處理矛盾、解決難題出謀劃策,切實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回顧過去,推進依法行政成效顯著;展望未來,建設法治政府任重道遠。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努力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不斷推進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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