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刑辯律師張燕生演講指出“刑事辯護走入絕境”,引起法律界熱議,同時經過成都商報昨日報道后,更引起成都律師界特別是刑辯律師們的強烈關注。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對36名律師展開問卷調查,結果表明,辯護意見采納率10%以下的最多,其中有22人認為是法官重指控輕辯護的思想造成的;對刑辯前景,其中20名律師認為目前困難重重,刑辯走入絕境……
一份調查問卷的結果分析
超六成受訪律師
無罪辯護從未成功過
“如果以辯護意見被全部采納作為采納率來衡量的話,那數據將更低!痹S多接受調查的律師如此表示,因為在他們的辯護意見被采納的案件中,法院判決基本上是部分采納,這種情況占到了95%,只有2位律師表示自己曾辦過辯護意見被全部采納的案子。
36名接受調查的律師中有22人稱自己做過的無罪辯護從未成功過,有14人稱曾辦過無罪辯護成功的案子,但數量極少,多是因辦案機關證據缺失,指控難以成立造成的,這些律師認為僅憑觀點辯論是不可能讓被告人無罪的,關鍵還是要看證據。
辯護意見采納率低
律師認為法官重指控輕辯護
雖有6成的律師認為罪輕辯護意見向法院提出最有效,但有12位律師認為向檢察機關、2位律師認為向公安機關提出最有效。這部分律師表示,辯護并非一定要等到法庭上,在偵查和公訴環節,律師都可以與辦案機關溝通,提出自己的觀點,而這些辦案機關從保障嫌疑人權利的角度,一般也會聽取律師部分觀點。比如,嫌疑人的自首情節、退贓情況等,只要屬實,公訴機關一般都會采納,直接在起訴書中就寫明罪輕情節。有18位律師表示,公訴人認可自己的罪輕辯護意見的能在10%到40%之間,有兩名律師表示,公訴人認可自己辯護意見的在70%以上。
24名律師表示,在自己代理上訴的刑事案件中,能最終獲得改判的不到10%,有幾位律師承認,自己代理的上訴刑事案件從沒被改判過。“成績”最好的一位律師說自己的上訴刑案能達到40%的改判率。接受調查的所有律師都承認辯護意見采納率非常低。至于原因,有22人認為是法官重指控輕辯護的思想造成的,有12人表示律師意見從不被重視。
關于刑辯前景
20名律師認為走入絕境
對于刑辯前景,36名律師都認為目前困難重重,有20人表示同意張燕生律師的觀點,認為刑辯律師職業已走入絕境,另有16名律師表示對這個問題看不清楚。對于影響刑辯律師發展前景的因素,選擇最多的是“風險極大”,其次是“找不到刑辯律師的職業成就感”和“在公檢法面前太弱勢”,而對于收入和社會認可度等,部分律師也表達了不滿。
一份調查
成都商報記者昨天對36名律師展開問卷調查———
1、你所辯護的案件中,被法院采納辯護意見的比例有多大?
A、10%以下(24);B、10%到40%(12);C、40%到70%(0);D、70%以上(0)
2、在所采納的辯護意見中,是部分采納還是全部采納?
A、部分(34);B全部(2)
3、你所辯護的刑事案件中,無罪辯護意見被采納的有多少?
A、從未被采納過(22);B、少部分(14);C、大部分(0);D、全部(0)
4、你認為對嫌疑人的罪輕辯護意見,向哪個司法機關提出最有效?
A、公安機關(2);B、檢察機關(12);C、法院(22)
5、你向檢察機關提供罪輕辯護意見,能得到公訴人認可的案件比例占到多少?
A,10%以下(12);B,10%到40%(18);C,40%到70%(4);D,70%以上(2)
6、你所辦理的二審刑事案件,法院采納罪輕或無罪辯護意見,改判的占到多少比例?
A、10%以下(24);B、10%到40%(12);C、40%到70%(0);D、70%以上(0)
7、你認為采納率低的原因?
A、律師意見從不被重視(12);B、辯護水平不夠(0);C、法官重指控輕辯護思想(22);D、其他(2)
8、你認為刑辯律師的前景如何?
A、走入絕境(20);B、前途一片光明(0);C看不清楚,沒有感覺(16)
9、你認為影響刑辯律師發展前景的因素有哪些?(可多選)
A、收入不高(12);B、風險極大(36);C、找不到刑辯律師的職業成就感(28);D、在公檢法面前太弱勢(24);E其他(6)。
兩個律師的無奈和經驗
無罪辯護一整天 當庭判決被告人有罪
四川君集律師事務所 黃勇律師
上周,黃勇律師作為一件受賄案件的辯護人出庭,因被告人提出認罪證言是在遭到刑訊逼供后作出的,黃勇律師為此作了無罪辯護。辯護律師與公訴人辯論了一天后,法官在休庭半小時后即作出被告人有罪判決,基本上采納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
“白辯了一天。”黃勇失望地表示,判決認定基本建立在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上。他說,庭審時法官一再要求律師提供被告遭到刑訊逼供的證據,但自己根本拿不出證據,“偵查干警、看守所民警和被告人同監舍人員,這些人,我們一個都接觸不到,怎么調查取證?“要提高律師辯護意見的采納率,我認為根本上還是要加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或者起碼要求證人出庭接受質證,控辯雙方的權利對等是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
善于抓“漏洞” 辯護意見會被重視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 廖勇律師
廖勇有近11年刑辯律師的從業經歷,在他辦過的近20件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中,最終得到法院判決采納的只有3件,其中兩件是偵查機關調查的證據有問題和部分證據缺失導致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律師抓住了這樣的“漏洞”,一般都會被法院認可。
他舉例說,在他曾辦理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雖然被告人作了如實供述,但因是在被檢舉揭發后才承認的,不能成立自首。舉報材料成了被告人是否成立自首的關鍵證據。但庭審時,被告人所在單位組織了職工旁聽,一旦該舉報材料在法庭出示將使舉報人“曝光”,出于多方面考慮,公訴機關同意了舉報人撤下舉報證據的要求。在當天質證程序時,廖勇當庭表示如果不質證該證據,將不認可被告人被舉報的情節。最終法院結合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了被告人自首情節,最終對其判了緩刑。
眾多反響
昨日,不少讀者打進成都商報熱線電話,就此問題發表意見。
市民陳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的員工,他認為國家制訂的法律是健全的,但法律執行不完善,所以相關部門應完善法律機制,按法規辦事,不能用走后門和吃請等辦法來解決問題。市民周先生則認為是司法機關權力過大,有必要進行一定的約束和監督。市民黃女士說,有些律師的意見法官不采納,一旦發生冤案,就很難翻案,法官應多聽律師的意見。
一位長期辦刑事案件的馮明超律師則提出,法官采納律師辯護意見關鍵是靠證據,但我們的司法制度對律師在取證方面的權利并沒有得到保證,因此還得從源頭上解決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