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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關聯信息 發現涉稅疑點

2010-11-8
 
案例

  某酒店2007年9月8日開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注冊經營范圍為餐飲、住宿、足浴。該酒店租賃某書店大樓7層從事經營,租賃期5年。因該酒店成立之初無建賬能力,采用定期定額方式申報納稅。2008年1月~12月,該酒店開具發票金額94萬元,申報住宿收入97.5萬元,申報繳納稅款6.39萬元,2008年3月支付租賃費141.3萬元。稅務檢查人員對該酒店2008年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未發現問題。在向業戶通報檢查結果之前,稅務檢查復審委員會通過對納稅人關聯信息的分析進行復審,發現了三處疑點。

  疑點一:該酒店注冊的經營范圍中有餐飲服務,但2008年沒有餐飲業稅目的申報記錄。復查人員經過仔細調查了解了相關情況。原來,該酒店在開業之初,由于經營場所不完善,只以住宿為主,沒有開展餐飲活動,后對場所進行了改造,增加了西餐項目,但是該西餐項目轉包給他人經營,二者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該西餐項目于2008年10月開業,單獨納稅。復查人員在核實二者關系時,發現直到2009年1月才有餐飲服務的申報記錄。很明顯,該酒店隱瞞了2008年10月~12月的營業記錄。

  疑點二:該酒店聲稱無建賬能力,實行定期定額征收,但與該酒店財務人員交談中,復查人員發現其對某財務軟件了解細致。經過實地核查,復查人員在財務室微機中發現了該酒店使用的某財務監控軟件,調出了該酒店2008年服務項目及營業收入統計表。資料顯示,該酒店2008年取得住宿收入141.6萬元(僅此一項,實現的經營額就超出核定的申報額)、足浴收入30萬元。據此計算,該酒店2008年應繳稅費(141.6+30)×6.55%=11.24(萬元),已繳6.39萬元,少繳4.85萬元。

  疑點三:該酒店對支付給某書店的租賃費141.3萬元,無法提供發票。根據這一線索,復查組對該書店進行營業稅專項檢查。通過查看賬簿,核對原始憑證,發現該書店確實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對這筆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分析

  該案例給稅務檢查人員帶來三點啟示:

  一是要重視關聯企業披露的信息,進行延伸檢查。通過該案例并結合稅務檢查實踐來看,僅憑與納稅人座談或者外調來取得相關涉稅信息有時并不容易,納稅人(尤其是關聯納稅人)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會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掩蓋事實真相。為了取得更直接的證據或更準確的資料,檢查人員完全有必要擴大檢查范圍,問題涉及哪個企業,就延伸檢查到哪個企業,直到把問題弄清為止。

  二是有必要推行檢查復審制。本案例中,在一般檢查階段沒有發現問題,在復審階段發現了疑點,進而發現了納稅人的稅收違法事實。這一方面反映了檢查人員業務能力不同,另一方面證明了推行稅務檢查復審制的必要性。

  三是檢查應全面細致。全面就是該涉及的問題一定要涉及,該采用的方法一定要采用,比如函調、實地核查等;細致就是要注重細節,現在的偷稅手段日益高明和科技化,一眼看穿的偷稅情形幾乎不存在,尤其是疑點二,如果不通過詢問交流、實地查看,就可能發現不了后來的偷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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