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個舶來品,是一項英美法系中最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所謂入鄉隨俗,信托扎根中國之后,有了些許變化。其一,這種以法律制度著稱的信托,在國內基本上是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履行財產管理和投資理財的職責;其二,在國外,信托更多只是作為其他金融機構的一個部門存在,而在國內,信托是以一個行業的角色示眾。雖然國內有專門的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但除此之外,銀行、保險、證券這三大金融機構的理財服務也是以信托為基礎,也都有信托的“影子”,其本身也是一種信托制度安排。
信托的獨特之處在于其有兩大特色:一是在財產管理領域獨有的破產風險隔離功能。某一財產一旦被設立信托,便獨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其他財產以及債權債務關系,即使委托人破產,信托財產也不會因此而被清算。可以說,信托財產一經設立,就只有一個使命——為受托人的利益服務;二是信托制度的靈活性。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司考特曾經說過,“信托應用范圍可以和人類的想象力相媲美”,這足以說明信托制度的在具體應用時的靈活性,也是其作為一種特殊的資產管理平臺的魅力所在。無論是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還是運用領域,都有很大的變化空間。設計師可以根據現實需要,憑借其想象力,設計出多樣具體的信托產品,這一點是其他金融產品的設計師所望塵莫及的。也正是這種靈活性,才有能力滿足高凈值客戶日益個性化的理財需求。
中國首家信托機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誕生于1979年,也是中國正式開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正確道路的第一年。信托機構在這一背景下成立,被賦予了一種特殊的使命——為中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融通資金。但由于法規的不健全和定位的不準確,中國的信托業發展歷經坎坷,前后經歷了五次行業性的大整頓,這在中國的金融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在第五次整頓中,信托業“一法兩規”的確立,才真正拉開了信托回歸本業的大幕。
1993年以來,我國的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各機構都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里精耕細作,誰都不敢輕易越雷池半步。信托公司憑借其制度的靈活性——是目前唯一一個可以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的觸角幾乎可以伸向經濟的每一個角落。這是銀行、保險和證券公司三大金融機構都沒有的待遇,但由于實行分業經營,它們也無法通過其它渠道來分享信托公司的特殊待遇。
2006年年底,銀監會的一紙文書,改變了這種分割的局面。銀監會在新頒布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支持金融機構對信托公司進行并購,當然,這里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監管政策松動后,交通銀行[6.21 0.65%]以獨特的戰略發展眼光,發現了金融領域中的這顆“珍珠”——信托牌照,有了信托牌照猶如拿到了進入各個行業和開展各種業務的通行證。2007年5月30日,交通銀行發布公告稱,將投資不超過人民幣12.2億元,通過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式獲得重組后的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前身為湖北國投)85%的股權。之后,多家銀行也為拿到信托牌照而奔波忙碌,金融行業拉開了銀行收購信托公司的大幕。
繼交通銀行收購信托公司后,建設銀行[5.28 1.54%]通過增資原合肥興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其67%的股份,并成為其控股股東,公司更名為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之后招商銀行[15.26 3.39%]、光大銀行[4.90 8.89%]、興業銀行[28.16 1.88%]、民生銀行[5.62 2.74%]四家銀行分別與西藏信托、云南信托、聯華信托、陜國投洽談收購事項。近日,國家開發銀行內部人士透露,該行正在物色信托牌照。雖然銀行收購信托公司的道路并非一帆風順,但至少表明,各銀行已經看到了信托的價值,這場信托公司嫁接銀行的盛會將越來越精彩。中國的金融業也在這一盛會的襯托下,慢慢地走向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醉翁之意不在酒,事實上,銀行收購信托公司的主要目的并非是擴大規模,而是取得信托牌照這一無形資產。拿到信托牌照,銀行的投資領域和業務范圍就擴大了許多。尤其是在開展私人銀行業務時,可以進行多個領域、多種方式的組合投資,進而最大可能地降低投資的非系統性風險,這也為銀行擴大高凈值客戶群提供了一個非常有利的機會。據了解,信托公司對于這次聯姻也頗為積極,被銀行看重的信托公司,他們也很想傍上銀行這個“大款”。由于歷史原因,信托公司的社會聲譽不好,呈一度被看成是“非法集資”的代名詞,加上受到政策的限制(如信托合同份數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信托公司的業務開展可以說是步履維艱。而銀行作為中國主要的金融機構,以其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將業務滲透到了廣大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信托公司聯姻銀行后,前者可憑借其制度優勢,設計出各種各樣適合投資者需求的理財產品,后者可通過其龐大的營銷網絡,將理財產品推介給客戶,兩者的結合不愧是珠聯璧合。
不過,業內人士對銀行收購信托公司褒貶不一,有的認為銀行控制信托牌照后,可以更便利的借助于信托平臺在業務發展上大展拳腳,也會助推我國私人銀行業務快速發展。有的則擔心,銀行能否領會到信托業“一法兩規”的精髓,并嚴格按其開展信托業務?信托公司是否會淪為銀行的附庸,只作為銀行開展其自身業務的一個通道,而失去其本身的特性?但發展從來都不是一帆風車模磐泄炯藿右械氖欠嵌源恚剮璧卻奔淶募煅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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